赵先生入职某公司后,公司让他签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上既没有写用人单位名称,也没有写工资待遇。赵亮要求公司写明后再签,公司直接以"拒签劳动合同"为由把他辞退了。

赵先生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怎么判的?

北京海淀法院认为,公司要求赵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未明确基本工资、用人单位等必要条款,赵先生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签署。公司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方,以拒签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最终判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43678元、违法解除赔偿金9066元。

法律分析(劳动者角度):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关键知识点:

  1. 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入职第1个月是宽限期)。
  2. 空白合同不能签!合同必须具备用人单位名称、岗位、工资待遇等必备条款。
  3. 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确定,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津贴等。
  4. 仲裁时效为1年,注意别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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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入职后一定要主动要求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拖延或不签,保留好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离职时依法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