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广西横州市南翔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蔡世强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93-1-1,针对该涉事主体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监管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船舶营运资质核验、海事作业审批等相关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广西横州市南翔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蔡世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YF1Q 违法案由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9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3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广西横州市南翔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自然人蔡世强,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停泊期间未按规定配备足额值班人员,该行为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强制性要求。本次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93-1-1,对应行政相对人广西横州市南翔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YF1Q,贵港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9月23日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严格遵循内河海事监管的合规流程,旨在督促航运相关主体落实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值守要求,防范内河通航安全隐患。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广西横州市南翔船务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事由为船舶停泊未按规定配齐值班人员,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类警示事件。3600元罚款金额较低,不会对企业日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但也提醒船企需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规避同类合规疏漏,防范衍生航行停泊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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