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前一阵子的新闻热点,说两个未成年的小女孩乘坐火车27小时回四川,妈妈怕孩子在路上不安全,买的票没有退,让孩子在车上用零食占座,后来先是在网上谴责孩子占座不道德,不让周围买站票的乘客坐,找列车员协调,列车员说是合法购票合法座位,想做得与孩子协调。

后来成了大新闻,那两个孩子的妈妈出面解释占座的原因也得到了网友的理解,她们不是白占座,而是真金白银花了200多块钱买下了这个座位,目的就是为了未成年孩子在旅途中更安全。

再后来,铁路官方出来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顾客没有检票就等于放弃了这个座位,还说列车员不管理是失职。许多网友们便从法律法规上找到了理由,指责占座行为。

但是我认为,铁路官方的解释合乎法规,但铁路方面犯了一个很重要的错误,那就是没检票宣布购票无效后,没有把钱退还。铁路方面没有退钱,购票的一方还在主张权益,这一个合同就是有效的。我觉得铁路官方的解释还需要探讨,程序上虽有瑕疵,但是双方都在执行相关权益是真实的。铁路解释如果放在单个乘客可以解释得通,问题是这一次那个没检票的车位有人在主张权益,铁路也没有退还相关费用就宣布合同无效是不对的。

更重的问题是,那个买站票的乘客她明明知道自己是站票,想坐一个车座,那得去坐没有人主张权益的座位,两个小女孩正在使用这个车座,还拿出来买票的证据,站票乘客还想强占人家座位,那就有问题。那个买站票的乘客把问题放到网上,正应了“有理找法律,无理找网络”这一条规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们中国人传统上教育孩子,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别人的东西不要去抢。到了网络时代后,这种传统的观点好像变了,变成了只要法律不禁止的,或者说法律上说不是你的,我就可以抢也就可以占。这一次网络上热烈讨论女孩零食占座对与不对的问题,就是一次这种心态的典型展示:努力从法律上找到你的瑕疵,然后就当作我抢占的理由。

在刚改革开放的时候,说北方人不如南方人做生意机灵,有一个观点说是:南方人做生意是只要法律不禁止的我就干,北方人是只有法律允许的我才做。在法律条文规定许与不许之间,有很大的空间,南方人可以干的事情比北方人能干的事情多很多,所以那时候说北方人做生意不如南方人机灵,南方人比北方人更有生意头脑,就是这么来的。

到了今天,法律条文越来越多了,宣传法治的结果,就是大家愿意从法律上找依据,只要证明你不合法,我就可以去抢占。比如强占车位的,不去说这个车位不是自己的,而是让对方拿出产权证或者其他来证明是你的,只要证明不出来是你的,我就可以不挪车。

网络上经常报道的热点是不是就这么来的,再引申一下,大家经常炒作保安没有执法权,辅警不是警,没有执法权。是不是就是前面说的那种心态?只要坐实了保安没有执法权,我就可以乱来,自己的行为合法不合法就不让别人管了。事情的结果好像是法律并没有带来社会的安定,而是不守规矩、不愿意守规矩的人越来越多了。

这种现象还有很多,正是这一种心态,法律可以争辩的空间很大,那么就忙了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还看不出来,在外国,律师和记者好像是社会的第四权利执行者,从影视上来看,只要律师一出面,问题就要解决了。西方社会那样,我们的社会也非得也要这样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