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20万娶回的妻子,婚后两年一直不肯同房,连亲吻都拒绝,还理直气壮:“谁说结婚就要亲热,就要生孩子?”男方无奈起诉离婚返还彩礼,她却拒退:“你自愿给的,凭啥让我退?”
武汉的小章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小吴,两人整整谈了三年恋爱。
恋爱期间,小吴十分矜持和保守,就连牵手都会下意识躲开,更别提亲热了。
当时小章非但没有多想,反倒觉得小吴自重自爱,现在还能遇见这样单纯的女孩实属难得,满心欢喜加大追求力度,一心要把她娶回家。
谈婚论嫁时,女方提出15万彩礼,外加价值5万元的三金。
小章虽然家境不太理想,但还是觉得这钱完全值得。于是一家人四处凑钱,掏空了父母老两口大半辈子攒下的血汗钱。
谁想,洞房花烛夜,小章想靠近妻子,小吴就推说身体不舒服。小章心疼她忙了一整天累坏了,也没多想,体贴地让她好好休息,安慰自己来日方长。
谁知这“来日方长”,等来的却是没完没了的推脱。
之后日子里,小吴总能找出各种理由拒绝同房,回避相处,连嘴都不让亲。
到后来,小吴干脆以加班方便为由,直接住到单位宿舍,与丈夫分居了。
小章找她谈,她要么躲着不见,要么就扯什么感情贵在精神契合,指责小章总惦记身体接触是思想低俗:“真爱是精神上的共鸣,你怎么总想着那些低俗的肉体欢愉?”
久而久之,说得小章都忍不住怀疑,难道真的是自己想法不对?
小章无奈之下求助于岳父母,希望他们能说服自己的女儿。
岳父岳母也觉得自家姑娘理亏,就苦口婆心劝小吴赶紧跟丈夫洞房。
岳母劝了,骂了,甚至哭求,可小吴就一句话:“我不愿意,谁也别想强迫我。我接受不了,我感觉很恶心!”
小章彻底寒心,结婚两年,俩人名义上是夫妻,实际上啥都没发生过,跟合租室友都不如。
小章怒斥妻子:“结婚两年了,咱们这样什么时候能要孩子?我娶个老婆回家是当菩萨供着的啊?”
小吴冷冷回怼:“谁规定结婚就得同房就得生孩子啊?你思想怎么这么龌龊?”
真心被消耗殆尽,小章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并退还15万彩礼和三金。
小吴不同意退还礼金,法庭上理直气壮地说:“那彩礼和三金都是你当初自愿给我的,咱俩都结婚两年了,我要是离婚再嫁就是二婚,我的损失谁赔啊?凭啥让我退?我又没骗婚,我只是不想跟他睡而已。”
小章气得浑身发抖:“你不想跟我睡,你结什么婚?你这不是骗婚是什么?”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先生结婚是希望和妻子相爱相依,共同生活,生儿育女。但婚后吴女士拒绝履行夫妻生活的义务,双方未能形成真正的伴侣关系。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章先生和吴女士结婚超过两年,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不足半个月,未曾同房,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
最终,法院支持章先生的彩礼退还请求,并考虑到吴女士的经济状况和婚姻时长,双方协商后,吴女士需退还章先生10万元及金饰。
婚姻从来不是单方面索取,而是两个人彼此奔赴、互相承担。它需要尊重,也需要责任;可以有独立边界,但不能无限度把另一方隔绝在外。如果只想拿着诚意,却不愿意履行婚姻里最基本的义务,那再漂亮的说辞,也掩盖不住逻辑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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