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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D3JS202410260052号、X3JS202411030027号、D3JS202411130009号、X3JS202411210064号、3JS202411210065号信访件已完成整改工作,并通过扬州市级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反映(具体信访内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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