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孩子落户,她和陌生男人领了结婚证。钱付了一半,对方反悔了,还先起诉离婚。
一场“假结婚”买卖,双方都觉得自己亏了。
一笔“借款”,一场婚姻
2023年,周某(男)与董某(女)在深圳登记结婚。但这段婚姻从第一天起就与感情无关。
双方此前口头约定:董某支付10万元,周某需在结婚登记满3年后,为董某的孩子(与周某无血缘关系)办理某市户口迁入手续。2022年至2023年,董某托妹妹向周某转账5万元,并备注“借款”。
2025年,周某拒绝履行户口迁入承诺,并提出离婚。董某不同意——户口没办成,钱也花了,她要求周某先还钱再说。协商未果,周某以“双方婚姻关系仅存于法律形式,缺乏实质夫妻感情基础”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了:准予离婚,钱的事另说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判决已生效。
法院的定性很严厉。判决书指出,双方登记结婚“意在利用落户政策为董某之子办理某市户籍”,“以金钱作为交换条件达成婚姻关系,本质上将婚姻关系商品化、工具化”。“该行为严重背离婚姻家庭制度的伦理本质,扰乱户籍管理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董某要求返还5万元的主张,法院的回应是:相关纠纷不属于离婚纠纷处理范围,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也就是说,婚离了。但5万块钱能不能要回来,得另打一场官司。
“借款”两个字,给自己挖了个坑
转账时备注“借款”,这个细节值得细看。
如果董某当初转账时备注的是“落户费用”或“履约款”,在另案起诉时,可以直接主张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返还款项。但备注“借款”,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她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而不是基于“假结婚协议”的付款。
而“假结婚协议”本身,因为违背公序良俗,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无效-。一份无效的协议,不能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董某如果打借贷官司,周某完全可以抗辩:“这5万是你为了让我配合落户给我的,不是借的。”届时法院需要审查转账的真实性质,而“假结婚”这个前提本身就是非法的,举证会变得非常棘手。
这不是孤例:有人花了30万,有人被判重婚罪
深圳的“假结婚落户”是一条已经形成规模的灰色产业链。有中介开价38万元对接硕士学历深户人员,通过婚姻交易快速落户。
2020年,深圳男子刘克以30万元的价码,与素不相识的吴萍登记结婚,配合她完成落户。2022年,吴萍顺利落户,两个儿子也随迁拿到深户,同年6月两人离婚。表面看是一笔“银货两讫”的交易。
但事情没有结束。吴萍的丈夫刘庆,在已婚状态下与吴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两个儿子,2026年1月,深圳警方以涉嫌重婚罪对刘庆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花钱买户口的,和收钱卖婚姻的,都卷进了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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