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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材大数据)

漏水、开裂、空鼓、渗水——交房后的这些老毛病,最怕的不是修,而是没人认账。山东最新出台的保修新规,把“谁先修、钱谁出、修不好怎么办”一条条钉死。

9月9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工作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6〕1号)。文件不长,但条条落在购房者最关心的痛点上:施工单位不修,开发商先修;维修费先从质保金或银行保函里扣;同一部位反复修,保修期从最后一次验收合格重新算;“两书”没给到对应房号,买房人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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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份只发给施工企业的行业文件。它真正改变的,是购房者在保修链条里的位置。

施工方不修?开发商先上,钱先扣再追

过去,房子出了质量问题,业主报修后常常陷入一个死循环:开发商说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拖着不进场,业主夹在中间干等。

新规明确:施工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先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同时向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这句话的分量在于“先”字。质保金用于维修,法律法规早有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里写得很清楚,质保金就是用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维修缺陷的资金。但过去开发商想动用这笔钱,往往要经过复杂的确认流程,施工单位一拖,业主就被晾着。

山东这次把“可先扣、再追偿”写清楚,等于告诉开发商:不能拿“施工方不配合”当挡箭牌。对施工企业来说,质保金能不能拿回去,也不再取决于拖不拖得住,而是看保修期内的实际表现。

同一部位反复修,保修期从最后一次验收重新算

房子同一个部位修了又修,保修期怎么算?过去容易扯皮。

新规把这一场景单独拎出来:同一部位经多次维修的,原存续保修期自最后一次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起算。

这意味着,施工单位不能靠“拖到保修期满”来甩锅。同一个窗户漏水,修了三次还没修好,最后一次验收合格之后,保修期才重新开始跑。修不好,责任就一直在。

维修方案不再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

报修之后,修什么、怎么修,过去往往是开发商或施工单位自己定,业主只能被动接受。

新规要求,维修方案须经买受人同意后实施;涉及结构安全的,还要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方案。

业主从“修什么你接受什么”,变成维修方案的确认方。这不是简单的流程增加,而是把知情权和同意权还给了买房人。

“两书”一户一版,没给可拒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不是新制度,但过去常常是通用模板,一栋楼甚至一个小区共用一份。

山东这次把标准细化到“一户一版”:按每套房屋单独编制、绑定房号,未提供买受人可拒收房屋。

收房时,如果拿不到对应自己房号的“两书”,买房人有了明确的拒收依据。通用模板糊弄不过去了。

山东不是唯一在动这块的

吉林2026年4月完成了全省质量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直接与监管挂钩。浙江也在做同样的事,省住建厅已将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列入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计划今年9月完成,评价周期缩短到每季度一次。

各省路径不同,但方向一致:让质量责任从纸面走向操作面,让保修制度真正转起来。

对购房者来说,交房不是终点,而是另一段责任的起点。对开发商来说,不能再把锅甩给施工方。对施工企业来说,质保金拿不拿得回,取决于保修期内的表现。而保修期本身,也可能因为你没修好,重新起算。

这一次,山东把“踢皮球”的空间,又堵小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