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牛仔裤的退货,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近日,宁夏固原这起案件二审落槌:张某约上门取件,提出将牛仔裤从5楼扔下,快递员同意。然而,张某让15岁的女儿站在榻榻米上扔快递时,后者却不慎坠亡。对此,家属起诉索赔74.4万余元,法院认定,快递公司承担三成责任,赔偿29.6万余元。判决一出,不少网友心生疑问:悲剧根源是监护人让孩子冒险,快递公司是否有点冤?

这起判决的核心,是厘清一条容易被忽略的法律边界:工作中,仅仅同意配合对方提出的危险方案,同样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的判定,不只看谁直接造成伤害,更要看各方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与劝阻义务。上门取件,属于合同义务,当客户提出高空抛件这种危险交付方式,快递员的正确方式是明确拒绝加安全提醒,而不是图省事地迁就。他有拒绝的权利,这是职业规范给他的,他也有劝阻的义务,这是安全注意义务给他的。现实中,两者往往都被一句“彼此方便”压过去了,可一旦酿成悲剧,就要为这份疏忽承担相应责任。快递公司被判担责,根源则在于对一线员工安全作业规范、风险识别培训存在短板。同时,根据民法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快递员的过错,法院认了,但更多是落定行业的责任,注意义务边界变清晰,安全才可能真正落地。毕竟,爬楼不容易,而配合扔一下,什么事都没有。在这个激励机制下,要求快递员人人当安全卫士,是拿道德和职业自律去堵制度的窟窿,何况道德也难以预知其中危险。正确的做法是公司来兜底,把严禁高空抛接物品、客户提出危险操作必须明确拒绝写进作业规范。只有让说不的成本由公司承担,规范才会在一线普及。这本来不必花什么钱,却有机会在那天拦住一条命的坠落。

与此同时,判决并没有混淆主次责任,清晰划定了责任的核心。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母亲指示未成年孩子站在榻榻米探窗抛件,应当预见坠楼风险,这才是悲剧最主要的诱因,属于存在重大过错。而15岁的少女,已经具备辨认高空危险的认知能力,对自身安全也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责任义务层层失守,这才酿成悲剧。

逝者已矣,但她用生命留下的提醒很清楚:孩子的安全,永远不该为任何方便让路。

令人唏嘘的是,一个普通从业者,在一个家庭的失职中分担了代价。回望被认定存在过错的快递员,我们该追问的,不仅是到底冤不冤,还有为何在危险面前,拒绝成了未能说出口的话。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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