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经修订后的新版公司章程,该版本将于2026年9月正式施行,对公司治理架构、股份管理、股东权利义务、经营决策机制、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作出全面明确规范,为这家2023年5月登陆深交所主板的轨道交通配套领域上市公司搭建起更完善的内部治理框架。

根据章程披露信息,长青科技前身为常州长青埃潍交通设备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2023年3月获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发行3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同年5月22日在深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当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3689万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章程同时回溯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持股明细,9名发起人合计持股10350万股,持股比例100%,全部以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均为2010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额(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1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2010年12月31日2AIWAY HOLDINGS LIMITED(埃潍控股有限公司)净资产2010年12月31日3常州亿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44净资产2010年12月31日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0净资产2010年12月31日5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净资产2010年12月31日6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20净资产2010年12月31日7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13净资产2010年12月31日8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净资产2010年12月31日9交银国际(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7净资产2010年12月31日合计

在核心治理架构层面,新版章程作出多项细化安排: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且召集人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直接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负责人聘任等核心事项,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监督的独立性。

针对股东权益保护,章程明确了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累积投票制等机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也强制实行累积投票,保障中小股东的董事推选话语权。同时章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作出严格约束,明确禁止其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强令公司提供担保、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若其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经营决策权限划分方面,章程清晰划定了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审批边界,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事项设置了分层审议标准:例如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批,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从制度层面防控经营风险。

利润分配机制上,长青科技明确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设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低为40%;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比最低不低于20%。同时明确了利润分配调整的严格程序,调整政策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充分保障投资者回报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此外,章程还对股份回购规则、董事与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内部审计体系、解散清算流程等事项作出了细化规范,全套治理规则将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为公司后续合规运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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