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王伟华被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告披露,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未及时披露子公司重大债务、公司为该笔子公司债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以及未及时披露前述债务涉及的重大诉讼纠纷情况。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王伟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对本次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本次监管决定,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明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对本次警示函高度重视,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本次监管措施,相关主体若对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及的监管相关核心信息如下:
涉及主体违规事由监管措施要求提交报告时限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子公司重大债务、对应担保进展及相关重大诉讼纠纷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王伟华(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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