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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药)

今年5月新版医用玻璃体温计强制国标正式实施后,旧款水银体温计能否继续销售的问题,在医药零售和器械经营行业引发持续风波,甚至出现多地产品下架、局部市场供应吃紧的情况。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正式复函,为这一争议给出了明确的合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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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标准衔接,引发终端震荡

2026年5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588-2024《医用玻璃体温计》正式落地实施,全面替代已执行20余年的 GB 1588-2001《玻璃体温计》旧标准。随着新标准生效,市面上存量的旧国标水银体温计是否具备合法销售资格,成了市场各方争论的焦点。

有部分消费者依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相关条款,对仍在售旧国标水银体温计的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起合规举报。受此影响,国内多个省市的旧国标水银体温计被批量下架停售,直接导致该品类在部分地区出现阶段性供应紧张,部分终端甚至出现断货。

事实上,水银体温计凭借成本低廉、测量精度稳定、无需电池驱动等特性,长期占据基层医疗终端和家用零售市场的主流份额,尤其在县域药店、社区诊所和乡镇卫生院中普及率极高。此次多地集中下架旧国标产品,直接冲击了基层医疗的常规诊疗储备,不少中小型诊所一度面临测温器械缺口;零售端消费者的采购需求也出现短期集中释放,部分地区无汞电子体温计的销量环比出现明显上涨,但由于单价差距较大,不少中老年消费者仍更倾向于等待水银体温计恢复供应。

此前有企业就该问题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得到的答复为: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旧标准废止,产品无论何时生产都需符合现行标准,否则不得销售。这一表态让大量经营企业选择主动清退旧款库存,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对供应缺口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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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三项合规销售条件

针对地方监管部门的请示,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于2026年9月15日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含汞医用体温计销售问题的复函》,清晰划定了旧国标含汞体温计的销售边界。

复函指出,结合国家标准管理要求与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的含汞医用体温计,可以继续销售:

1.生产时间在 2026 年1月1日之前,生产流程合规;

2.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588-2001《玻璃体温计》要求;

3.产品仍处于有效期范围内。

这一判定的核心逻辑在于: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因此这一时间点前合规生产的存量产品,不适用 2026 年5月实施的新版国标。此次官方明确口径,不仅统一了各地监管执行标准,也为经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