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罪名之一。但在实际办案中,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往往有其特殊性。
近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办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罪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刘某因与父母发生争吵,醉酒后持菜刀砍砸小区电梯和门禁,造成物业损失 7741.5 元,最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 "家庭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如何辩护" 的典型样本。
一、案情简介
审理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刘某,男,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辩护人: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
处理结果:不起诉决定
二、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202× 年 5 月 6 日 19 时至 20 时许,刘某因与其父母发生争吵,持菜刀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 12 号楼 1903 号前往其父母位于同小区 6 号楼 1302 号的住处。
期间,刘某用菜刀砍砸该小区 12 号楼南侧电梯内壁、6 号楼南侧电梯内壁、楼道墙壁以及一层门禁,造成被害单位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 7741.5 元。
202× 年 5 月 7 日,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损毁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构成,能否争取不起诉?
三、法律分析:家庭纠纷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为人因家庭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
这一规定明确了家庭纠纷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因家庭纠纷实施的损毁财物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定" 并不等于 "绝对不认定"。如果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仍然可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本案中,刘某系因与父母发生争吵才实施了损毁财物的行为,并非针对不特定公众,符合 "因家庭纠纷" 的情形。
四、辩护策略与不起诉理由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刘某系因家庭纠纷引发,没有针对不特定公众。
刘某系因家庭纠纷一时情绪失控才实施了损毁财物的行为,没有针对不特定公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家庭纠纷实施损毁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
第二,刘某已获得家属和小区物业的谅解。
刘某的家属在事后迅速对小区物业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谅解,其父母也出具了谅解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三,刘某没有伤人的主观故意,主观恶性小。
刘某在醉酒持刀砸单元门过程中,遇到小区居民恰好从里面出来,未实施任何伤害行为,说明其没有伤人的社会危险性。
第四,刘某系醉酒情绪失控,事后完全没有记忆。
刘某系醉酒情绪失控后实施的行为,其本人对行为过程完全没有记忆,事后非常后悔,表示愿意悔改、绝不再犯。
第五,刘某没有前科,北京户籍,有固定住所。
刘某没有前科,是北京户籍,在北京有固定住所,其家属愿意为其担保,其本人也保证能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五、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认为:刘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鉴于一是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二是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刘某积极认罪悔罪,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这一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六、深度观察:家庭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的辩护要点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总结出家庭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的几个辩护要点:
第一,重点论证 "家庭纠纷"。
因家庭纠纷实施的损毁财物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这是最重要的辩护理由。
第二,积极赔偿并争取谅解。
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甚至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第三,论证犯罪情节轻微。
损失金额不大、已经及时赔偿、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前科等,都是论证犯罪情节轻微的重要依据。
第四,强调醉酒情绪失控。
虽然醉酒不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醉酒情绪失控、事后完全没有记忆、积极悔改,可以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
七、常见问题
Q1:因家庭纠纷损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A: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家庭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如果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Q2:寻衅滋事罪能判多久?
A: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Q3:寻衅滋事罪能不起诉吗?
A:可以。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 刘某因家庭纠纷醉酒损毁财物,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Q4: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能从轻多少?
A: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具体从轻幅度,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在本案中,刘某赔偿了物业损失并获得谅解,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Q5:家人因寻衅滋事被刑拘,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合适?
A:越早越好。刑事案件的辩护黄金期在侦查阶段。一旦批捕,再想取保就难了。建议在家人被刑拘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八、北京寻衅滋事罪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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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 32 年,前公安一线背景,办理了 300 多件刑事案件。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及北京各区县看守所办理了大量寻衅滋事类犯罪案件,熟悉北京地区各级检察院、法院对寻衅滋事类犯罪案件的办案流程和裁判口径。
本文根据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真实办理案例改编,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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