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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看到新闻没有,学爸看到了,非常的揪心。一个13岁的小姑娘,被一个30岁的男人侵害了。

最让人寒心的,是她当亲姐姐看待的闺蜜,转头就帮了那个男人。

而当地警方,一开始居然说不予立案,还劝家属拿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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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化名)今年13岁,在运城读小学五年级,体重才40公斤。她是个非婚生的孩子,生父从头到尾都不认她。

4月18号那天晚上,小敏跟家里人闹了别扭,没回家,借住在朋友张某某的出租屋里。

张某某比她大几岁,虚岁17,小敏一直把她当好姐姐,几乎天天腻在一起,一般白天睡觉,晚上出去玩。

当晚小敏跟张某某几个人去酒吧玩,散场后,一个绰号黑哥的30岁男的,说要送小敏回家。小敏不放心,特意叫上张某某和张某某男朋友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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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出租屋,几个人分开。黑哥拉住张某某,问清了小敏住哪个房间,又折了回去。

进门之后,黑哥开口就给小敏抛了句话,“我给你888块,你给我弄一下”。小敏当场拒绝,说朋友家里装着监控呢。

黑哥二话不说,当场拨通张某某的电话,问屋里到底有没有监控。

张某某在电话里明确说,没有监控。黑哥一听,更肆无忌惮了,对小敏做了那件禽兽的事。小敏后来讲,她怕挨打,没敢动手反抗。

事后黑哥没给那888块,而是转给张某某500块,让张某某拿去稳住小敏。张某某还叮嘱小敏,把聊天记录删了,删完录个屏发给她,俩人的对话绝对不能让小敏妈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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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扛到4月30号,才跟家里人吐露实情。家人带她去报警,医院检查显示,孩子才13岁3个月,此前没有过性生活,处女膜有一处零点三厘米的陈旧裂伤。

按说这么清楚的案子,该马上查。可警方第一回的处理,让全家寒了心。5月14号才出受案通知书,6月12号,盐湖分局给出决定,不予立案。理由写着证据不足、双方自愿,还劝家属拿一笔赔偿调解了事。

一个13岁的娃说自愿,这话说出来,当爹妈的谁受得了。而且在法律层面也不合规啊,13岁,不管自不自愿都是犯法。黑哥甚至当面威胁小敏,“不撤案就弄死你”。

更离谱的在后面。5月初小敏一度失联整整六天,回来后说,是被那些朋友叫出去,逼她到公安局改笔录,还让她对外谎称根本没有黑哥这个人,整件事都是她不想上学编出来的。真是一群畜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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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的哥哥张磊(化名)不服,6月21号把事捅给媒体。这一曝光,6月22号盐湖分局就发了通报,说成立联合调查组重新复核。

6月24号,案子正式立案,黑哥被刑拘。9月8号,警务督察回电,说纪委监委已经对当初不予立案的经办民警立案调查。9月22号,家属拿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黑哥涉嫌强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移送检察院。更好笑的是,她那个好闺蜜张某某,也被认定为这起案的共犯,一起被起诉。

小敏可是把她当亲姐姐啊,可她转头就把房间号告诉黑哥,帮着确认没监控,事后还帮着捂盖子。小敏问她为什么帮黑哥,她回,“他是我认的大哥,不敢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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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7岁的姑娘,怎么会帮着欺负自己当妹妹看的13岁孩子。法律上,明知对方要侵害幼女,还帮着确认环境、事后灭迹、收钱转交,这完全就是共犯。

不满14周岁的女孩,法律上就没有性同意能力,这种案子是公诉案件,根本不适用调解结案。成年人对发生关系的对象,有主动核实年龄的责任,不能拿不知道她未成年当脱罪的借口。

这种事不是运城这一起。把视线拉到别的地方,同样的剧本还在别的孩子身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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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6号晚上,14岁的初三女生晴晴(化名),跟着朋友去当地一家KTV聚会,喝到深度醉酒,意识全没了。前台一个卖酒水的男服务员,看她孤立无援,直接把人拖上车带去了附近酒店。

酒店监控拍得清清楚楚,那男的把昏迷的晴晴从车上一路拖进房间,全程没人拦、没人问。等晴晴第二天醒过来,衣衫不整,才哭着跟妈说出了遭遇。

她妈第一时间报警,查了三个月,DNA比对铁证如山,二十一个基因座全对上。3月案子移送起诉,那男的被依法批捕。晴晴一个14岁的娃,因为未成年人进不去的KTV,因为没人拦的酒店,差点连自己怎么被带走都不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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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让人无语的一桩。贵州遵义一个10岁的小女孩小花(化名),被小区保安在两个月里先后三次猥亵。

家属报警后,当地警方觉得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没刑事立案,只给了那保安一个行政处罚。检察院在排查这类案子时发现不对劲,监督公安立案,最后法院判了那保安两年半。

你看,从运城到遵义,从13岁到10岁,起初不立案、拿罚代刑这类错,不是某一个民警的问题。是有些人碰到性侵未成年人的案子,门槛卡得太死,总觉得没打架没流血就不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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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心弱小,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朋友、熟人、场所工作人员本应是保护他们的屏障,却屡屡变成加害链条上的一环。

法律对未成年受害者本就该倾斜保护,不能降低证据标准、轻易以 “情节轻微” 降格处理。

而且,我们的青少年性教育确实是任重而道远,只有真正重视,不回避,小朋友才懂得怎么保护自己。

网友评价:

在运城:我是本地人,这事儿在咱这儿传开了。最气人不是那个畜生,是那闺蜜,13岁的娃把她当亲姐,她转头帮坏人。这种人就得一起进去。

王老师:我在学校见过太多这种事,孩子跟家里一闹别扭就往外跑,觉得外面的哥姐比爹妈亲。孩子交啥朋友,家长真得门儿清。

刘姐:看得我手发抖。我闺女也13,以后酒吧KTV门口我得盯着。还有那句劝你们调解,换我我也蒙,得让更多人知道,这种事法律不让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