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杭州市教育局修订印发《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师者以德立身,育人以廉为先。为持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保障师生合法权益,近期市教育局修订印发《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同时公布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十条禁令”,主动接受市民、家长监督。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办法》明确各类有偿补课违规情形:参与校外机构、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介绍生源、推荐培训机构,组织各类变相有偿家教等均属于违规行为;收受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同样纳入有偿范畴。一旦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通报、取消职称晋升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处理结果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对民办学校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参照该《办法》执行。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十条禁令”
一、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二、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严禁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牵头组织的各类有偿补课;
四、严禁以“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陪伴托管”“素养提升”等名义变相开展有偿补课;
五、严禁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讲”,变相迫使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六、严禁通过线上直播、直播打赏、知识付费等网络形式开展变相有偿补课;
七、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从业人员介绍生源,泄露学生信息;
八、严禁向学生家长宣传推荐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及其他校外培训产品;
九、严禁以本人或委托配偶、子女、亲友等他人名义,开办、参股或经营校外培训机构;
十、严禁借补课名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培训产品,借亲戚朋友帮忙名义向家长介绍其他教师做有偿家教。
皓月映初心,清风润师魂。值此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杭州市教育局向全市学生、家长、广大教育工作者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与美好祝愿!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携手共建风清气正的杭州教育生态。
监督反映渠道
注:电话受理时间为各部门工作日上班时间,中秋、国庆假期参照工作日执行。
来源 杭州教育发布
编辑 郭智杰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校对 崔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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