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泗县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处罚结果

1.没收针清洗液1盒、迈瑞胆碱酯酶(CHE)体外生化诊断试剂1盒; 2.罚款8000元。

处罚事由

经查,当事人2025年2月27日从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432元/盒的价格购入mindray迈瑞胆碱酯酶(CHE)体外生化诊断试剂2盒,共计864元。该医疗器械用于临床样本胆碱酯酶项目检测,该试剂单次检测收费10元,每瓶可完成约300次样本检测;2025年4月8日从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350元/盒的价格购入由中元汇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针清洗液(45ml×2)1盒。该医疗器械用于化学发光仪器的管路、反应杯等部件清洗维护,无单独单次使用收费,每瓶可满足约300次仪器清洗作业。2026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处药房冷藏柜中发现mindray迈瑞胆碱酯酶(CHE)体外生化诊断试剂1盒、针清洗液1盒已经超过有效期,无使用记录未产生违法所得。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78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及现场发现过期医疗器械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医疗器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价格情况的事实; 4.我局制作《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处过期医疗器械实施扣押强制措施的事实; 5.现场检查照片1组,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涉案医疗器械处于待使用状态,并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事实; 6.涉案医疗器械随货同行单、供货方资质等材料,证明涉案医疗器械来源合法性的事实; 7.当事人处提供的使用记录,证明涉案医疗器械过期后尚未使用的事实; 8.我局执法人员从药安执法平台、安徽省“互联网+市场监管”平台调取当事人违法记录,证明当事人未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机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