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全面启动非法枪爆等物品收缴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弩涉刀各类违法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根据通告要求,全省范围内严禁实施涉枪涉爆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涵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相关物品,非法携带上述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通过网络渠道违规传播相关信息,以及制造、销售仿真枪等全部违法情形。
通告明确了宽严相济的处置时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主动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投案自首并上交非法物品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治安违法的可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将被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有检举揭发他人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等立功表现的人员,可依法获得相应从轻处理。
针对相关物品被盗、被抢或丢失的情况,通告要求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将被依法追责;普通群众如果发现遗弃的疑似枪爆、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也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上报。
通告同时明确了对群众举报的保护和奖励机制:广大群众可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举报有功人员将按规定获得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窝藏包庇违法人员、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以及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还清晰划定了本次收缴物品的具体范围,除大众熟知的各类制式、非制式枪支及弹药外,弩、明确类型的管制刀具、各类爆炸物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都被纳入管制范畴,该通告自2026年9月21日起正式实施。(赵蝶)
编辑: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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