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宣判。北京市中恒信(太原)律师事务所刘剑律师凭借扎实的保险法功底与庭审经验,代理伤者一方,面对保险公司拒赔承运人责任险的抗辩,及时调整办案思路,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核心诉求获支持。
案件概述
单方事故后的理赔分歧
案涉车辆系一辆网约车,行驶中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上乘客受伤、驾驶员负全责。伤者住院治疗并接受手术,后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误工、营养、护理期亦经鉴定确认。车辆投保了商业险,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理赔阶段,保险公司仅同意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处理,拒绝承担承运人责任险,理由是伤者系驾驶员家属,不属于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案件一度面临仅能获得部分险种赔付的不利预判。
律师介入
重新梳理法律关系
刘剑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保险合同、病历资料、鉴定意见、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据。他发现,争议核心并非事故责任,而是保险条款中“司乘人员”与“旅客”的界定。为此,刘剑律师调整诉讼方案:不再局限于车上人员责任险,而是主攻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主张伤者属于“经被保险人同意乘坐客运车辆的人员”。同时,他固定车辆挂靠关系、保费支付、理赔款归属等事实,强化保险利益链条。
精准破局
抓住“旅客”定义这一核心条款
案件转折点在于《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第四十条。该条款明确,旅客包括持有效客票乘坐客运车辆的人员,以及其他经被保险人同意乘坐客运车辆的人员。刘剑律师指出,伤者虽为驾驶员家属,但系经同意乘坐,符合“旅客”定义,保险公司以家属身份拒赔,混淆了“司乘人员”与“旅客”的概念。此外,他预判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因保险条款免责而不被支持,遂将重心放在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有充分证据支撑的项目上,对门诊票据、误工证据等逐一补强。
庭审交锋
逐项击破拒赔抗辩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只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主张承运人责任险不赔、精神抚慰金不赔、鉴定费不担。刘剑律师从条款文义、保险法解释规则、证据链完整性展开辩论。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医疗费予以确认,误工费按行业标准确认,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均获支持;精神抚慰金因条款免责未获支持。承运人责任险拒赔抗辩未获法院支持。
胜诉落地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
法院认定,伤者属于承运人责任险项下“旅客”,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理赔。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核心诉求落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被否定。
刘剑律师以对保险条款的精准解读、证据链的严密组织和庭审中的稳健应对,将一起看似理赔无望的案件引向胜诉。北京市中恒信(太原)律师事务所刘剑律师,专注复杂保险合同、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用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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