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离婚协议
了结一段婚姻
可户口安置难题
却困住了自贡一名外嫁女子
近日有网友在四川群众呼声平台反映
陷入了“婆家留不下、娘家回不去”的困局
本人为荣县留佳镇原村民,早年外嫁山东,将户口迁出。前几年离婚返回自贡,之后再婚嫁至留佳镇其他村。我已按要求准备好村委会接收证明、山东东明县陆圈镇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全部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回留佳镇。
留佳镇派出所不予办理,给出理由为我在山东的户口属于非农村户口。但实际情况是,我户籍所在地为山东东明县陆圈镇岳蒋庄村,原属于农村户口,只是全国户籍制度改革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非城镇户口。
目前我在山东、自贡两地均没有土地,也无法享受相关集体经济福利。派出所告知落户条件要求本人拥有本地房产,或者挂靠三代以内城镇直系亲属户口,这两项条件我都不具备。现求助领导,希望核查户籍认定相关政策,协助解决我的户口迁回问题。
对此,官方进行了如下回复
2026年9月16日,接到麻辣社区群众求助信件后,立即对该件所反映的情况开展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群众在求助信件中提到自己原为荣县留佳镇辖区户籍居民,多年前因婚嫁将户口从留佳镇迁移到山东省东明县陆圈镇岳蒋庄村,后该群众离婚,现又与他人再婚,想将户口从山东迁回荣县留佳镇原籍。
按照2018年9月30日《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农村地区户籍迁入: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农村地区户籍迁入,原则上需经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报公安部门审核审批后办理迁移。因求助群众现是再婚状态,不符合迁回留佳镇原籍的条件。如现配偶属于留佳镇辖区农村地区户口,求助群众户籍在农村的可进行夫妻投靠将户籍迁移到男方户口上。
户籍,不只是一张纸上的地址,它连着医保、社保、不动产、各类政务办事资格。户口无处安放,离异女性就成了 “悬空的人”。婚姻可以自由开始与结束,希望户籍制度可以为离异返乡者留一扇回家的门。
来源:四川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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