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洱源发布)
广大群众、游客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便民惠民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切实缓解节假日期间城区停车压力,持续优化提升来洱游客体验感,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我县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免费面向社会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内部卫生间,全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已实行收费管理的停车场,按原审批规定执行。
二、开放时段
2026年9月25日至9月27日(中秋节)、202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每日08:00—22:00期间车辆和人员可自行进出停车场(可停过夜车)。
三、开放对象
7座及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家用非营运汽车。
四、温馨提示
请各位车主自行锁闭车辆、妥善保管车内贵重物品,停车场仅提供停放场地,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保管责任。请自觉爱护场地基础设施,不乱扔垃圾、不违规动火、不喧哗扰民,共同维护整洁文明的停车环境。
值此中秋、国庆佳节来临,祝全县各族群众、广大游客节日快乐、旅途顺遂,欢迎每一位远道而来的游客,愿大家在洱源度过一个安全、舒心、惬意、祥和的假期!
特此通告。
2026年9月24日
来源:县政府办
编辑:杨树章
排版:李雪峰
审核:施新弟 周丝莹
终审:李义勇 卢夺坤
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生态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依法参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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