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垃圾这件“小事”,如今有了“硬规矩”。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起,生活垃圾分类由“社区倡导”上升为“法定义务”。近日,在沈阳市于洪区的于洪广场上,一场以“法典护航绿水青山 分类点亮绿色生活”为主题的群众文艺演出火热上演,二百余名群众演员登台献艺,把纸面上的法条唱进了百姓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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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不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义务’。”于洪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广大市民和商户发出呼吁,“个人乱倒乱丢,百元起罚,最高可罚一千元;商户厨余垃圾乱处理,最高可罚一百万元。法律是底线,自觉才是底色,希望大家自觉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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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普法宣传做到实处,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场局、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一同组成了宣传队,深入沿街商户开展走访,发放宣传单、面对面开展普法宣传;于洪区分类办同步向市民和商户发出公开信,明确垃圾分类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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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怎么罚?法典给出了清晰“标尺”。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依法处以罚款。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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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法规落地,“具体应该怎么执行?”于洪区分类办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明白卡”:对居民来说,记住三句话——密闭打包、投到指定点位;分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源头减量、光盘行动、少用一次性包装。对商户来说,要守住“门前三包”:地面干净、垃圾密闭、定点投放,厨余垃圾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扫入道路、下水道、绿地,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饲喂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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