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最高检向各地征集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选编了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畜禽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等5件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及溯源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这批案例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督触角覆盖从农田到餐桌、从养殖到无害化处理、从生产加工到终端销售等关键场景,既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补齐监管短板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有依法追究侵害公益法律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在食药安全领域持续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案例集中体现了四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坚持全链条治理,实现对种植养殖、销售、问题处置等食药全流程的覆盖监督。在种植养殖环节,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紧盯生鲜蔬菜种植源头,督促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药使用记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让食用农产品“带证入市”成为常态。在销售环节,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从零售市场溯源至批发市场,推动建立“信息公示+电子化溯源+驻点监管”的立体监管体系。在问题处置环节,内蒙古等地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死亡畜禽、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并依法追究违法者涉案产品无害化处置费用,从源头防范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流入市场,真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流程闭环监督。

坚持“四个最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一体追究,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办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紧盯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原料药行为,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将刑事未起诉的公司、销售代理纳入追责范围,对全链条的共同侵权人诉请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连带责任,获法院全部支持,实现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的全面追责。加大提起诉讼力度,今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在食药安全领域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52件,提出惩罚性赔偿776件,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为“四个最严”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坚持开门办案,充分发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辅助办案作用,汇聚公益保护合力。截至今年8月,食药安全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专业小组人数2009人,有力提升了公益诉讼办案的专业性、精准性。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次性铝箔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针对一次性铝箔餐具行业新旧食品安全标准混用等问题,依托专业鉴定机构、检测专家,厘清适用标准,向行政机关精准提出检察建议,有力促进问题整改。安徽、江苏等地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听证和整改验收,“检察监督+社会协同”的公益保护大格局加快形成。

坚持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比对、开源数据分析精准发现隐蔽性违法线索。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检察院通过自研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比对,发现辖区畜禽死亡数据与集中无害化处理数据明显异常,进而调取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台账、保险理赔档案等各类材料300余份,精准锁定违法事实。目前,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食药安全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0余个,有效助力破解食药安全领域办案线索发现难等问题。

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纵深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的突出代表,在全链条监督、全责任覆盖、全社会协同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为深化专项监督、健全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纵深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监督活动为重要抓手,密切关注食药安全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守护食药安全实现从“办得好”到“治得深”的跨越,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更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宣传周”检察公益诉讼

监督活动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总结“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深化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5件食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7日

目 录

1.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畜禽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

2.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及溯源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3.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食用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行政公益诉讼案

5.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诉山东某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籍某贵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安徽入选案例如下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加强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及溯源监管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食用农产品 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药残留 源头监管

【要旨】

针对本地种植主体未按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质量管控缺位造成农产品溯源困难,检察机关可以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动构建从种植到销售的全链条溯源监管体系,防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基本案情】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拥有国家级蔬菜标准化示范园8个、省级12个,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47家,蔬菜种植面积达7382亩,是长三角重要的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期间,辖区部分农贸市场销售的当地种植的豆角、芹菜等生鲜蔬菜,在国家、省级和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中被检出噻虫嗪、噻虫胺等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率达3.47%,涉及不合格农产品329批次。因承诺达标合格证缺失,“市场端-种植端”的溯源链条断裂,无法溯源具体种植户、地块及其他产品流向,难以确定追责主体,只能处罚销售者,无法在生产源头处置隐患、指导规范用药,致使同类农残超标问题反复发生、屡禁不止,存在前端性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4月28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谯城区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内农贸市场销售的生鲜蔬菜农残超标且无法溯源等问题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年5月6日,谯城区检察院对该区农业农村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查明,在种植环节,牛集镇、十八里镇等4家蔬菜专业种植合作社违反农产品种植环节的法定义务,存在未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未记录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农药使用情况、未依法配备食用农产品检测设备或虽配备但长期未实际开展检测等问题,致使农产品种植环节及进入流通环节前无法出具真实有效的达标承诺,未经质量安全把关直接上市销售;在流通环节,2024年至2025年,全区有45家生鲜蔬菜零售门店销售的农产品被抽检出农残超标,市场监管部门将线索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后,因承诺达标合格证缺失,85%的农产品无法溯源至具体种植主体和生产地块,源头追责和隐患处置难以落实。

2025年9月15日,谯城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落实生产记录和农药管理要求,健全种植环节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到销售的全链条可追溯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本地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成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案涉4家专业种植合作社依法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完善生产记录和农药使用记录,定期对4家种植主体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已开具合格证拟上市的农产品快检合格率达99.5%以上。针对其他种植主体存在的未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虚假开具等违法情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6次,出动执法人员130余人次,发现问题67个,责令限期整改6家,将1家脱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督促47家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月均自检12300余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1600余份,基本实现本地规模化种植食用农产品“带证上市”;针对自检存在困难的种植户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积极申请区政府专项资金,在21个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新增、更换或维修快速检测设备59套,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23人,推动检测能力向种植源头下沉。经整改,集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200余批次,快检发现问题的农产品均可以实现溯源。

2025年11月12日,区农业农村局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收到回复后,谯城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对4家规模化种植基地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案涉经营主体规范开展自检或委托抽检,合格证的开具率、溯源率均得到全面提升,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保护,同年12月20日决定终结案件。

【典型意义】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压实种植主体自检义务、规范农药使用的制度载体,也是跨环节溯源追责的纽带。检察机关立足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暴露出的监管短板,督促行政机关压实监管责任,打通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监管衔接节点,推动辖区蔬菜种植经营主体规范履行开具义务,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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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58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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