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四届“中伦杯”国际商事仲裁征文活动中,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陈宇律师撰写的《仲裁中公共利益考量的阶层化审查——兼论新〈仲裁法〉实施后的公共政策条款适用》荣获一等奖。
本届征文活动共收到境内外投稿210篇,最终评出一等奖作品2篇,陈宇律师的论文为其中之一。
严谨评审,遴选优秀研究成果
本届征文活动自2026年6月2日发布通知以来,受到境内外法律实务界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截至8月15日,组委会共收到来自律师、法官、仲裁员、高校师生、企业法务及其他业界人士的210篇投稿,汇集了不同专业视角下的国际商事仲裁研究成果。
组委会邀请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领域的9位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分三个阶段开展评审工作。第一阶段,9位评委通过匿名函评独立评分;第二阶段,评审委员会于9月12日召开会议,在各篇论文函评得分的基础上,结合征文主题、学术意义与实践价值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获奖作品及奖项等级;第三阶段,经组委会复核及学术不端检测,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经过上述评审程序,陈宇律师的论文获评一等奖,体现了其围绕仲裁前沿问题开展专业研究的积极成果。
聚焦制度边界,提出阶层化审查框架
如何在尊重仲裁自治、维护裁决终局性的同时,妥善识别和保护公共利益,是获奖论文关注的核心问题。
论文以新《仲裁法》为研究背景,指出仲裁自治与公共利益并非简单对立:公共利益审查过度扩张,可能使公共政策条款成为败诉方拖延执行、寻求变相上诉的工具;对公共利益风险过度谦抑,则可能使仲裁成为规避强制规范的通道。因此,研究的重点不在于简单扩大或压缩公共政策的适用,而在于建立可操作、可验证的审查方法。
围绕这一问题,论文提出公共性、法源性、关联性、显著性四阶门槛,主张公共利益抗辩应依次接受筛选,只有同时满足四阶条件,才进入裁决后的相关司法复核。通过这一框架,论文尝试将抽象的公共利益判断转化为可论证、可举证、可反驳的审查要件,并将法院事后监督与仲裁庭事前风险管理相衔接,为公共利益条款的适用提供兼顾仲裁友好立场与法秩序底线的解释方案。
贯通裁决前后,回应仲裁实践需求
在审查门槛之外,论文进一步提出程序前置、问题分割、最小干预三项处置规则,强调公共利益风险的处理不应仅停留在裁决作出后的司法审查阶段。
在裁决前,论文主张仲裁庭通过释明、听证、准据法分割和部分裁判等方式,提前识别并处理公共利益风险;在裁决后,则主张法院对通过门槛的事项进行限缩复核,原则上以仲裁记录和必要的新证据为审查基础。上述设计旨在区分真实公共利益与个案私人利益、强制规范与公共政策,在维护法秩序底线的同时,提升仲裁的可预期性与公信力。
论文同时重视制度建议的可操作性,提出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或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审查方法,并建议仲裁机构完善公共利益事项的释明、记录与救济安排,推动相关研究从个案分析走向规则完善。
以研究深化专业,以专业服务实践
此次获奖,是陈宇律师将法律实务关切转化为学术研究成果的一次积极实践,也展现了律师立足具体问题、参与仲裁制度研究的专业价值。
专业研究的意义,既在于提出问题,更在于为实践提供清晰、可行的分析路径。京都律师事务所将持续鼓励律师围绕法律服务中的重点、难点与前沿问题开展研究,促进理论思考与实务经验相互转化,将专业积累融入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具深度与针对性的争议解决支持,为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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