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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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很多人以为只有打架斗殴才会触犯本罪,实际上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拿财物、起哄闹事,甚至网络上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都有可能构成本罪。但也并非只要有相关行为就直接入刑,必须达到法定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有哪些行为和情节的可以构成该罪?

周军律师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为您通俗解读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四类行为模式以及入罪情节。

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实施殴打、骚扰、强拿财物、起哄闹事等行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

本罪有两档量刑: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需要区分:情节较轻、尚未达到刑事标准的,属于治安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罚款,不构成犯罪。因婚恋、邻里、债务等民间矛盾引发冲突,一般慎重按寻衅滋事罪处理。

二、四类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定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

这里的“随意”,一般指无事生非,或者借一点小事就肆意动手打人,不包括有明确缘由的民间纠纷互殴。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主要包括:致一人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多次殴打;持凶器殴打;殴打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引发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在公共场所殴打造成秩序混乱等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现实生活里的尾随堵截、上门骚扰、电话短信恐吓,以及在网络上辱骂、人肉恐吓他人都属于此类行为。入罪需要达到情节恶劣:多次实施、持凶器恐吓骚扰、针对弱势群体、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严重干扰被害人工作生活经营等。哪怕没有动手打人,长期骚扰恐吓,也可以构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比如无理索要财物、强行占用他人物品、肆意砸毁财物。入罪标准为情节严重:强拿硬要价值1000元以上,损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多次实施;针对老弱病残群体;造成他人精神失常,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在商场、车站、餐馆等公共场所聚众吵闹、起哄搅局,制造混乱,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引发人群恐慌、公共场所无法正常营业,就符合构罪条件。

三、关键认定要点:什么情况不按寻衅滋事罪处理

1.因债务、邻里、婚恋家庭矛盾发生争吵、推搡,事出有因,没有逞强耍横,一般不认定寻衅滋事;但经公安制止、处罚之后,仍然继续骚扰滋事除外。

2.普通单次口角、轻微推搡,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属于治安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

3.合法维权过程中言语过激,但手段没有明显超限,不能简单认定寻衅滋事犯罪。

周军律师提醒,很多人误以为“只是吵架吓唬人不会坐牢”,但多次电话骚扰、上门堵人、网络持续辱骂,即便没有动手,达到情节恶劣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留下案底。遭遇殴打、恐吓、骚扰,要及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就医凭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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