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出镜、无需授权,一张网络陌生人的照片,经由AI“融脸”技术加工,就能摇身变为短剧里的虚拟角色。当下,AI短剧行业野蛮扩张,一门肆意交易他人人脸数字资产的灰色生意悄然泛滥。媒体调查揭露了行业的双面图景:一边是规范化的产业探索,不少制作方、MCN机构通过付费、流量置换等方式,与演员、达人及普通素人达成合作,搭建合规的虚拟角色资源库;另一边则是肆无忌惮的侵权交易,各类二手平台公然低价兜售成套人物数字素材,大量源自社交平台的普通网友肖像被私自盗取、批量商用,沦为AI短剧降本增效的“免费耗材”。
低成本、高效率的商业化诉求,是乱象滋生的核心诱因。传统短剧拍摄耗时耗力、成本偏高,而AI短剧仅需少量实拍镜头,依托AI建模、融脸、生成技术即可完成全片制作,大幅压缩人力、时间与制作成本。巨大的成本优势下,部分从业者摒弃合规底线,在肖像授权环节大打“擦边球”。即便在有签约流程的合作中,诸多霸王条款充斥合同文本,对肖像使用场景、衍生开发、跨作品复用、转授权范围等核心条款模糊表述,以“权利概括转让”的笼统约定,变相买断用户肖像的各类使用权。更有甚者,不仅私自盗用他人肖像,还通过AI技术随意篡改、丑化他人形象,严重侵害个体人格权益,相关侵权纠纷与案例持续增多。
人脸数字资产是生成式AI时代诞生的新型产业要素,为虚拟角色批量生产、短剧内容创新打开了全新空间,其合法商业化的价值值得肯定。合规的肖像数字合作模式,既能大幅降低AI短剧的创作门槛、丰富内容形态,也能为演员、自媒体达人等群体开辟全新增收渠道,是技术赋能文娱产业的积极探索。但必须明确,人脸承载着独一无二的个人身份与人格权益,并非可随意采集、打包、转卖的普通数字素材。肖像授权不是“一签了之”的一次性买断,任何模糊边界、兜底包揽的格式条款,本质上都是对个体合法权益的隐性侵害。
应该说,规范人脸AI使用的法律标尺早已清晰明确。依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擅自使用、AI伪造、篡改他人肖像的行为,均构成肖像权侵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将触及刑法相关规定。法理规则清晰落地,却难以有效遏制行业乱象,核心症结在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人脸数字资产具有可复制、可流转、易篡改的特性,溯源取证、证据固定难度极大,普通人遭遇侵权后,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维权,且事后诉讼仅能解决个案纠纷,难以从根源上遏制平台批量倒卖人脸资产的灰色产业链,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整治AI短剧人脸侵权乱象,不能只靠受害者被动维权,必须前移治理关口,强化源头管控。平台方要升级智能筛查、风险拦截技术,建立人脸数字资产交易审核机制,精准识别、及时下架无授权素材,阻断灰色资源流转路径。短剧制作企业要严守合规底线,落实素材来源合规审查义务,摒弃模糊化、霸王式授权条款,在合同中细化明确AI训练、二次修改、跨场景复用、转授权等权限边界,清晰约定使用范围与期限。同时,行业需加快建立统一的存证溯源机制,对每一笔肖像授权进行标准化留存、全程溯源,从制度层面减少权益纠纷。
每一次技术迭代,都是对社会规则与价值伦理的重新校准。在AI深度融入文娱创作的当下,守住每一张面孔的权利边界,既是守护普通人的数字人格,更是为产业行稳致远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原标题:《AI短剧“卖脸”生意走红,技术红利不能踩法律红线》
来源:孔德淇/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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