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是建设能源强国的起步期,是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决胜期。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国务院《“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陆续印发,一系列“施工图”为建设能源强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政策支持与方向指引,推动能源转型从顶层设计转向实操落地。
原文 :《如期实现碳达峰需协同推进“两个转型”》
作者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 林卫斌
图片 |网络
为了确保兑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下降65%以上的国际承诺,结合前面几个五年规划期内降碳实践的具体进展,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中确定了“十五五”时期降碳的约束性指标,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为完成这一约束性指标,如果“十五五”期间GDP年均增长5%,则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只有6%左右的增长空间,年均增长1.1%左右。如果“十五五”期间经济增长速度低于年均5%,则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空间还将进一步压缩。可见,“十五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挑战是要在十分有限的碳排放增长空间内实现较快的经济增长。也因此,《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将“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中央对地方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中首要的两个控制指标。
加快能源转型是必答题。在我国当前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能源消费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近90%,控制碳排放总量、降低碳排放强度必然要求重点从能源着手。解决能源消费碳排放问题主要路径一是节能,二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方面,“十五五”规划提出单位GDP能耗下降10%左右,《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也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作为中央对地方考核指标体系中的一个支撑指标。这意味着,节能仍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十五五”时期。当然,即使能耗强度下降10%,如果不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新增的用能需求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量及碳排放强度将大大突破约束性空间,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是按照既定目标实现碳达峰的不二选择。按照中央的既定部署,到2030年要达到2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也被作为中央对地方“双碳”考核的一个重要的控制指标。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关键在于做好“加减法”。做好“加法”,主要是更大规模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要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这意味着到203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量将增加到27亿吨标准煤左右。按照《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十五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这意味着“十五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将增加6亿吨标准煤左右,再加上近5000万的在运核电装机规模扩大,“十五五”期间我国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量将增加7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增长板块包括“三北”风电光伏基地、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沿海核电基地、海上风电基地和分布式新能源五大板块。此外,国家也将注重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
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大部分通过电能转化,“十五五”时期电气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且电源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按照规划,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总发电装机的比重将达到三分之二,发电量占比将达到二分之一;其中风光装机占比将超过二分之一,发电量占比将达到30%。国家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并把“年度新增用电量中新增清洁能源电量占比”作为中央对地方“双碳”考核的一个支撑指标。
做好“减法”,主要是控煤控油,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是中央对地方“双碳”考核的两个重要控制指标。国家将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开展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依法依规全面淘汰关停不符合环保、能耗、用煤、安全、年限等要求的煤电机组(含自备机组);大力推进石油消费替代,积极推进绿色氢氨醇、生物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燃料应用。
能源转型需耦合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领域,国家将加快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产业,并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同时,强化用能管理,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窑炉清洁替代,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分行业领域逐步替代中小燃煤锅炉;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建非“两高”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有序推进化工用油替代,稳妥推动工业领域动力、热力用油替代。建筑领域,国家将积极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快供热、制冷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清洁热力供给和用热需求匹配,开展集中供热管网升级改造。交通领域,国家将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积极推动工地、矿山、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支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完善充换电、绿色氢氨醇加注等补能设施;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色甲醇等动力船舶;持续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18期第1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狄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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