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日报消息,今天(9月24日)上午,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正后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十五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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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广西日报

编辑:王伟光  审校: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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