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再审听证会,持续约三个半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布结果,要求双方15日内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法官事后致电陆女士称,一个月内争取给答复。

陆家已公开悬赏20万元寻找孩子生父。孩子姑姑陆女士说:“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是我哥哥的,100多万赔偿款全部给她和孩子。如果她担心验出不是陆家的,我可以给她兜底,她开价,我购买真相。”

孩子被带走近两年。

老人现在的诉求已经变了——想要探视权,想见那个养了八年、被带走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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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风波

广西玉林,陆晓东是铁路司机。2024年5月,他在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颅脑损伤死亡。

葬礼上,妻子黄女士提出要先拿到抚恤金,才同意带8岁的儿子小海参加火化仪式,且未按当地习俗让孩子为父亲捧骨灰盒、守灵。葬礼后,黄女士带孩子离开,切断了祖孙之间的一切联系。

陆晓东一家三口长期与父母同住。小海自出生起,衣食住行、日常照料基本由爷爷奶奶负责。邻居出具的证明材料称,幼儿园、小学接送以及生病照料等主要由爷爷奶奶承担。

老人私下剪了小海的头发、指甲送检,结果显示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

2024年10月,陆家又申请调取交警部门留存的陆晓东抢救血液样本,第二次鉴定,结论一样:

排除陆晓东为小海生物学父亲,累积亲权指数小于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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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陆芳明夫妇向博白县法院起诉,诉求:

确认小海与陆晓东不存在亲子关系,返还八年抚养费19.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返还丧葬费12万,合计36万余元。

黄女士在庭审中辩称,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足以证明小海系婚生子,且称小海的生活费用均由其父母承担,祖父母未支付过抚养费。

她拒绝配合再次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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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全部驳回。

法院理由有两条:

第一,鉴定程序违法——取样时监护人不在场,使用了未经授权的血样,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有权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只有“父或者母”。

陆晓东已去世,黄女士拒绝配合,祖父母不在法律授权的原告范围内。

和谁生孩子,是法律给女人的基本自由

这个案子里,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黄女士和丈夫以外的人生孩子!

婚外性行为,法律不惩罚!

生育自主权,是女性的基本权利!

她可以和任何人生孩子!

陆家追究的是“孩子不是亲生的”。

但“孩子不是亲生的”这件事,在法律上不构成对陆晓东的侵权。

陆晓东在世时,如果不愿意,可以离婚,可以起诉否认亲子关系。

他没有。他死了。

法律把这项自由给了女人。

追责的门槛设得很高。高到祖父母连站上原告席的资格都没有。

黄女士拒绝配合鉴定。法院说,监护人不同意,鉴定程序违法,不采信。

陆家手里有两份鉴定,一份来自头发指甲,一份来自陆晓东抢救时的血样。

两份都指向同一个结论。两份都没用!

父亲陆晓东是唯一有权去法院要真相的人。

但是,他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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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说,拒绝鉴定是为了保护孩子

最高法在指导性案例里写过:隔代探望,应当支持。

孩子父或母一方去世后,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不因死亡而消灭,祖父母探望孙子,

是“未成年人获得更多亲属关爱的途径”!

可这个案子里,孩子被带走快两年。爷爷奶奶见不到。

老人悬赏二十万找真相。老人在法院门口说“我就想给孩子一个交代”。八岁的孩子被亲妈挡在真相外面。

鉴定程序违法,法院不采信

鉴定确实有瑕疵。

私采样本,监护人不场,血样未经授权。

法院不采信,有法律依据。

黄女士在庭审中说,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足以证明小海是婚生子。她说小海的生活费用由她父母承担,祖父母没出过抚养费。

她拒绝再次亲子鉴定。

祖父母没有原告资格

《民法典》第1073条:有权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只有“父或者母”。

陆晓东死了。

黄女士不配合。

祖父母不在法律授权的原告范围内。

一审驳回。二审驳回。

法律留了一个口子:祖父母可以走继承纠纷的迂回路径,把血缘作为待查明事实来审。还有隔代探望权的指导性案例。

但这些路,都是绕的。

孩子被保护了“身份安定”。一个可能建立在谎言上的身份。

孩子被保护了“不被打扰”。被一个不让他见爷爷奶奶的母亲“保护”。

孩子被保护了“不知道”。不知道那个养了他八年的人,为什么突然从他生命里消失了。

但是,无论事实如何,你都得认同:

和谁生孩子,是法律给女人的基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