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国办印发国办发〔2026〕24号通知,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引导大型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
- 通知要求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纠正“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等行为;
- 中小企业因合同签署不规范、凭证留存不足,在账款纠纷中常陷入“有理难举证”困境;
- 电子合同“签署即留痕”的特性,为中小企业账款回收提供从签约到举证的全链条保障。
一、60日付现:一份通知背后的“清欠”逻辑
2026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号),对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及时支付账款要求嵌入行业管理,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在尊重交易习惯的同时,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
通知还要求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头发布并践行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的承诺。
在支付方式方面,通知明确,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均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同时,督促大型企业纠正“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等行为。
9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深入解读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表示,这四项要素指向明确、对症下药,通过规范“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并推动纳入合同示范文本,填补当前各行业结算支付管理的“空白点”。
二、合同签不规范,回款维权第一步就卡住
政策给出了方向,但中小企业要真正拿到钱,还需要把“合同”这个基础环节做扎实。通知专门强调“制定完善并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落实付款四项关键要素”,正是因为大量中小企业在合同签署环节存在系统性短板。
长期合作中忽视书面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
不少企业与老客户交易时仅通过微信、电话下单,不签订正式书面买卖合同,一旦出现货款拖欠,买方往往以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对接人无授权为由否认交易事实。
即使有合同,不少企业的交易管理也不规范——送货单没有买方签字盖章、发票交付没有签收记录、对账记录没有对方确认,买方往往对货款金额不予认可。
日常交易中需要做好送货、签收、对账、发票交付全流程的凭证留存,每次对账尽量形成有对方确认的书面或电子凭证,避免证据零散无法证明欠款金额。
辽宁丹东就有一起典型案例。原告与被告系多年经营伙伴,长期合作让双方放松了证据意识,未严格留存施工确认单、结算凭证等关键手续,仅口头约定按日结算工资。工程完工后被告拖欠31330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却因证据链条不完整陷入被动,被告更是以“证据不足”为由拒不到庭,案件一度陷入“事实清晰、裁判无据”的僵局。这个案例说明:有制度护航,还需要有证据在手。
【签盾说】签署即留痕,回款才有据
治理回款难,既要靠制度,也要靠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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