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天(9月24日)上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以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十五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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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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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日报微博

编辑/廖芸卿

审签/明芳

监制/赵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