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9: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杜敦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伟,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支队长、三级高级警长牛晓龙,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隋枢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林业发展中心主任王军强,介绍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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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综合性法典,标志着我国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法典贯彻实施工作,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面部署、全力推进。

开展学习宣传,推进学用转化

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动全系统准确把握法典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和制度要求,有效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典”亮绿色生活普法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解读法典新规定新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圆桌会议、“点单式”帮扶、送法入企等多元形式,助力企业守法经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知行合一,把法典要求贯穿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处置、信访办理等各环节,推动学用结合、学用转化。

开展文件清理,保障法典实施

按照“分类梳理、应修尽修、有序废止”原则,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对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起草的、现行有效的且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集中清理。目前,对涉及的《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2部地方性法规以及4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确保与法典规定保持一致、衔接顺畅,为法典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支撑。

规范执法监管,推动法典落地见效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提升问题发现精准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做到无事不扰。坚持严格执法与柔性服务并重,依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法典学习宣传,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管和部门协同,确保法典各项制度落地生根。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威海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是如何结合地方实际,将法典精神转化为具体司法实践的?

威海法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威海千里海岸线、山海相拥的地域特点,打造“共美山海”环资审判品牌,将法典精神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让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同频共振。

以专业化审判为基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自2022年起,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科学构建起生态司法保护专业化组织体系,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023年首次发布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时向社会通报环资审判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凝聚社会共识。2024年联合市检察院等10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威海市生态司法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有效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与司法审判的衔接与配合。2025年6月,市人大专项听取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报告,全市法院切实以高质量环资审判服务保障“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

打造刘公岛巡回审判服务站,把司法保护触角延伸到山海之间。2025年6月,联合刘公岛管委会等5部门签署《关于共建刘公岛立体保护机制的协议》,指导环翠法院建设刘公岛巡回审判服务站,2026年6月又吸纳市公安局等9家单位共建刘公岛立体保护机制,打造“1+3+3”全方位立体海岛司法保护新模式。依托“6·5”环境日、“8·15”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以案释法、巡回审判、科普教育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境司法宣传活动。自刘公岛服务站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党政机关、高校、企业等相关单位及各界群众近30批次3万余人进岛参观考察,推动“共美山海”文化品牌影响力从法院延伸社会、从岛内辐射全域。积极践行海上“枫桥经验”,联合环翠公安局、刘公岛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刘公岛旅游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协议》,对岛上及游客产生的各种纠纷采取联合调解方式,快速定分止争。截至目前共化解财产损害、意外伤害、治安案件等27件,高效实质化解纠纷,努力实现“纠纷不出岛、矛盾即时解、舆论不上网”。

创新生态修复方式,探索蓝碳司法修复的威海路径。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无法消除或者修复的,实施替代性治理或者修复措施”,威海法院在“共美山海”品牌引领下,将恢复性司法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积极探索多元化修复方式。依托全市17个巡回审判服务站,因地制宜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以及海草种植等方式,2026年以来增殖放流鱼虾蟹苗246万余尾。结合威海地域特点,探索将碳汇交易机制引入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2026年3月,联合蓝色经济研究院、威海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启动“齐鲁生态司法林”建设,探索碳汇补偿机制融入生态司法修复的新路径。2026年8月,威海法院依据新发布的《山东省海草床碳汇碳普惠方法学》创新碳汇交易修复方式,全省首例以认购海草床碳汇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案例落地,该案例获评山东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美丽山东建设典型案例。

下一步,威海法院将继续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持续擦亮“共美山海”品牌,进一步发挥巡回审判服务站的综合功能,深化蓝碳司法修复机制探索,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好威海的碧海青山。

来源:威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