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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南涧)

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依法备案的告知书

各相关汽车租赁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县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与承租人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现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凡经营范围包含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的店铺、企业,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备案依据与要求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单位,坚决禁止开展租赁经营服务。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及2021年第17号修改决定,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二、备案材料清单

办理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真实有效):

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及备案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备案承诺书(承诺符合上述经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

4.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场所照片、管理人员信息表(含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明及聘用合同),证明具备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管理人员;

5.租赁小微型客车明细清单、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最近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及车辆外观照片,证明车辆符合经营要求;

6.经营所在地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如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机构登记文件等),证明具备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7.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8.分时租赁企业专属材料: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证明(如平台技术检测报告、系统架构说明)、车辆调配服务人员信息表(含岗位证明及联系方式),证明符合分时租赁专项服务能力要求。

备案地点:南涧县交通运输局四楼运输股,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备案时限

1.已开展经营的单位,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备案;

2.新设立或新增汽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60日内办理备案;

3.备案信息变更的,需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暂停或终止经营的,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分时租赁企业终止经营需提前30日公告。

四、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证件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的;

(三)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的;

(四)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六)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擅自使用小微型客车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或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七)存在欺诈敲诈行为的;

(八)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

(九)违规处理承租人个人信息,或者未对承租人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的;

(十)对提供的租赁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十一)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十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十三)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

(十四)擅自占道经营、违规停放的;

(十五)将车辆承租给未成年人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十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将联合公安、市管、交通运输、文旅、住建等执法部门深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投诉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在进行小微型客车租赁时,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查看企业备案证明和车辆备案手续,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发现南涧县境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而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实名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872-8523249、12345、12328,一经查实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请各经营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备案手续,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涧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4日

见习编辑 王国云

责编 左先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