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6年7月11日8时10分许,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元分中心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郑某某驾驶赣K00***D重型半挂牵引车/赣C1***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在国道G534线K341+750左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倾倒石渣。巡查人员当即固定现场证据,并迅速通报三明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到场勘验。
经核查,违规倾倒石渣堆积区域长约2.6米、宽约2.1米,占地面积约5.46平方米。涉事牵引车归属新余市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半挂车归属上高县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郑某某具备合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违法认定及处理结果
经执法部门认定,郑某某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倾倒石渣的行为,破坏了公路用地原貌、污染了公路路域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属于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当场对郑某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的行为,并在7日内将其恢复原状。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3012)的情形,交通执法部门对郑某某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公路及公路用地是保障群众出行、物资运输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绝非个人、单位随意倾倒、堆放杂物的“垃圾场”。
部分运输从业者存在“少量倾倒无大碍、没人发现不追责”的侥幸心理,殊不知随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石渣、建筑垃圾等杂物,看似轻微的违规行为,实则暗藏安全隐患。
⚠️影响正常通行
公路用地内堆积的石渣杂物,会侵占公路通行空间,缩小车辆行驶的净空,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极易造成交通拥堵,尤其在车流密集路段,会放大事故风险。
⚠️损毁公路设施
杂物堆积如遇雨天易堵塞公路边沟、导致路面湿滑、积水等,大幅增加公路养护成本,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寿命与通行质量。
在此警示广大货运企业、运输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
务必自觉遵守公路保护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堆放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最三明综合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转载请备注完整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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