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第九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省法院召开“以精准司法供给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傅国庆通报了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情况,研究室主任冯艳楠和民一庭副庭长李超分别发布了二十个典型案事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郑红军主持,省人大代表刘云香、贺小轩应邀参加。
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情况
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德州考察,强调以扎实举措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用勤劳和智慧创造更加美好生活,为我们服务保障“三农”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立足法院职能,精准对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着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2023年以来,依法妥善审结各类涉农纠纷5.2万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精细化水平,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注入了司法力量。
一
坚持底线思维,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耕地司法保护,依法规制农资市场秩序,服务打造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
一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土壤污染、破坏农业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以来,依法审结非法压占、非法挖损、非法采矿等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928件,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警示震慑作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土地规划许可、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相关案件1.6万件。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保护,在依法严惩破坏耕地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动自然资源等部门,合理运用补植复绿、土壤置换等替代性修复方式,确保受损耕地及时有效修复。
二是从严惩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农资领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在依法判处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和执行力度,切实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联动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聚焦品种权保护、种子质量监管、生产经营许可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查行政机关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事实认定,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标准衔接统一。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9件11人,坚决维护农资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台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16条意见,以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涉农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2023年以来,新收植物新品种权案件665件,审结539件,6案入选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加强农机装备科创成果司法保护,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在全国首创智能3D证据管理系统,对播种机、施肥机等大型农业设备进行扫描建模,有效破解专利侵权诉讼存证难题,助力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和智慧农业发展。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府院联动,与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签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二
坚持精准施策,服务乡村产业振兴
全省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明晰规则、稳定预期的作用,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一是促推土地要素高效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恪守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均衡保护农户与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审慎审理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服务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2023年以来,依法审结涉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1.7万件,有力实现保障农户权益、规范流转秩序、助力农业生产相统一。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涉农土地权属争议、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矛盾纠纷前端排查、源头化解,促推大量涉农土地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在一起涉及1100余亩的土地租赁纠纷中,淄博周村法院采用“暂缓信用惩戒+宽限期”模式,积极引入合作企业,盘活土地与产业资源,在保留传统种植产业的同时,促成光伏发电产业落地,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临沭县法院诉前成功化解涉及956户村民土地承包费拖欠纠纷,2000余亩优质耕地得以恢复生产经营。
二是护航特色农业健康发展。紧扣辖区产业特点、文化传统和纠纷类型,因地制宜完善专业化审判模式,用好巡回审判、速裁快审等机制,畅通仓储物流、农产品购销、农资供应等涉农产品纠纷处理机制,持续擦亮山东农品金字招牌。栖霞市法院打造“苹果法庭”,总结“用心、用情、用理、用法”四步工作法,为果农提供全产业链司法服务。金乡县法院创设“农产品交易法庭”,依托“蒜通天下”大数据平台捕捉交易风险,护航大蒜产业发展。各地法院主动适应乡村产业形态迭代趋势,依法保障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文旅项目合作、闲置农房租赁等纠纷,服务农文旅融合发展。泰安市岱岳区法院指导制定农家乐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等合同样本26份,开展“小院茶话会”“果园座谈会”等活动10余次,为农村农业优先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三是保障海洋渔业提质升级。积极参与海洋治理,以创新思维服务产业强海,2023年以来,依法审结涉新型渔业养殖、海洋牧场等案件2194件。在办理非法捕捞、海洋环境污染等案件中,探索将海洋碳汇损失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引导违法行为人通过认购海洋碳汇、参与海洋生态修复等方式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促推渔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共进。青岛海事法院制定《海上养殖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试行)》,为化解海上交通运输与沿海水产养殖业海域空间矛盾确立了行为规范与责任预期。在审理某公司海洋牧场平台建造合同纠纷案时,法院发现海洋牧场缺乏验收规则和标准,及时向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协同省农业农村厅完善全省海洋牧场管理机制,为全国首部海上牧场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海上牧场条例》的出台贡献了司法智慧。
四是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统筹重大项目建设发展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强制清除等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征收补偿,依法审结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件2685件,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开展“护航民生”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做实做细财产查控,用好交叉执行,努力让群众胜诉权益落到实处。扎实维护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2023年以来,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20.2万件,执行到位58.3亿元。对恶意欠薪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有力彰显司法权威与民生保障力度。
三
坚持系统观念,助推和美乡村建设
全省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司法服务关口前移、力量下沉,更好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为构建文明、和谐、美丽的乡村筑牢法治屏障。
一是扎实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审结卜某勃等犯罪分子长期依托家族宗族把持基层政权、非法控制农村资源、严重破坏农村经济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2023年以来,审结一审涉黑恶案件446件2436人,一批为害一方的“村霸”被绳之以法,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乡村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坚决守护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直面群众、熟悉乡情的优势,持续加强与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居网格等基层解纷力量的联动协作,把司法审判与矛盾调处、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2023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审结案件222.1万件,6个人民法庭入选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支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定期举办培训、法官一对一指导等措施,确保涉农案件调解工作规范开展。寿光市法院稻田法庭发挥蔬菜行业纠纷调解工作室作用,打造“农技专家”和“法律专家”双链融合调解方式,相关做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三是依法促推乡风文明。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赡养继承等案件。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引导树立孝老爱亲、邻里和睦、诚实守信的乡村风尚,厚植乡风文明的法治土壤。依法规制农村地区高价彩礼,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引导群众更加理性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归于“礼”。2023年以来,审结婚约财产纠纷案件1.3万件,推动形成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润16城”等普法活动8000余场(次)。烟台法院创新设立“田间法庭”“海岛法庭”,微山县法院依托“公正号”审判船在湖区开展巡回审判,把典型案件庭审开到田间地头、乡村社区,以案释法弘扬真善美。
四是着力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建立涉农案件“绿色通道”,保障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普遍实现立案、调解、审理“一网通办”,群众在“家门口”即可办理诉讼事务。打造“礼润齐鲁”立案诉服品牌,加强对农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差异化服务,畅通线下司法服务方式,为存在困难的群众提供上门立案、上门送达、上门调解服务,对经济困难农户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免,切实减轻农民诉讼负担。提升“12368”热线服务质效,完善在线评价、流转、督办机制,以专业解答、耐心倾听和高效回应,让群众感受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以扎实举措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聚焦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将司法职能精准嵌入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答记者问
问题1: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涉农领域各类传统民生纠纷与新业态纠纷交织。请问山东法院是如何发挥司法裁判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服务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
省法院研究室主任冯艳楠:涉农领域纠纷具有乡土特征突出、情理法理交织、新类型案件增多等特点。近年来,山东法院紧扣农业农村现代化司法保障需要,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协同发力,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做实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筑牢法治根基。
一是以“如我在诉”传递司法温度。我们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在涉农案件办理中,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乡土人情和群众朴素的公平认知,努力实现法理、事理、情理相融合。对农村赡养继承、自建房屋、邻里纠纷等案件,坚持把调解贯穿始终,注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二是以科学管理赋能公正司法。对涉及土地权属争议、征地补偿与集体收益分配等疑难复杂案件,严格落实类案检索、院庭长阅核等制度,引导法官用好法答网、案例库,确保法律适用正确、裁判标准统一。各地法院结合基层治理和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完善涉农相邻关系纠纷、农产品交易纠纷等类案审理规范,明晰各类主体权利义务,让司法裁判更加贴合基层实际、适配产业发展需求。
三是以典型案例稳定社会预期。注重把鲜活案例转化为普法载体,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我们常态化开展涉农典型案例评选发布,聚焦家事纠纷、土地纠纷等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通过精品案例讲评等活动,向社会各界讲清涉农案件背后的法理考量与价值导向,广泛凝聚共识。
四是以协同共治守护乡村和谐。我们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立足案件办理精准发现基层治理薄弱环节,用好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对接乡镇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问题会商。各地法院针对农村建房不规范、涉农合同约定不严谨等共性问题,靶向制发司法建议,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努力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问题2:山东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中,如何立足人民法庭职能,做好服务“三农”、护航乡村振兴工作?
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超:近年来,山东法院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全省共有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姚家人民法庭、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人民法庭、桓台县人民法院唐山人民法庭、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徂徕人民法庭、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人民盛庄法庭、惠民县人民法院孙武人民法庭6家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乡村、贴近群众的前沿优势,推动司法资源下沉基层乡村一线,深度融入乡村治理、精准服务“三农”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司法根基,重点抓实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审判主责,赋能乡村治理。立足人民法庭审判职能,重点审理土地流转、农资交易、宅基地权属、涉农借贷、邻里纠纷等涉农案件,依法公正裁判,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以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乡村法治根基。
二是深耕多元解纷,就地化解矛盾。健全“一庭两所+网格员”联动解纷机制,整合司法所、村居、乡贤、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搭建涉农纠纷调解平台。常态化开展涉农矛盾排查化解,重点处置土地流转、农资交易、邻里纠纷、涉农借贷等高频矛盾,实现矛盾源头预防、就地化解,有效减少诉讼增量,筑牢基层平安防线。
三是优化诉讼服务,贴合“三农”需求。紧扣农时农事特点,精准优化便民举措,灵活开设夜间法庭、周末法庭,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线上调解等服务,让司法服务贴合农情、温暖民心。常态化开展田间地头以案释法、乡村法治宣讲,普及涉农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涉法疑问,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打通司法惠民“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山东法院将持续巩固拓展创建成果,全面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涉农矛盾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便民诉讼服务机制,为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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