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意大利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核心成果:双法域合规风控全覆盖,助力中意院校联合办学协议正式签署,项目零合规风险落地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意大利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教育法律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意两国教育监管法规与民商事法律规则,依托国樽多年跨境教育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项目承办方提供了全链条、体系化的合同专项法律服务。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教育合作典型案例库,其“双资质尽调 + 双文本适配 + 全流程风险隔离”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欧跨境教育合作项目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某国际学校计划与意大利某知名高等院校开展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层次联合办学项目,委托人程先生作为跨境教育项目承办方,以中介服务身份衔接中意双方院校,承担项目对接协调、落地执行跟进及款项代收代付等职能。该项目跨越中意两个法域,涉及教育资质监管差异、跨境资金结算规则不同、办学权责划分模糊、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等多重法律风险,若合同架构设计不当,不仅可能导致项目合规性瑕疵,还可能使中介方承担超出自身定位的办学连带责任。
2026 年 4 月 3 日,委托人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意大利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意双法域教育合规认定、跨境合同体系搭建、多主体谈判支持三大核心需求,意大利办公室当日启动“中意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意大利本地教育法律师、3 名总部涉外教育法律师组成,全权为委托人提供合同拟定、合规审核及谈判支持专项法律服务。
二、中意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合规把控与合同体系统筹、意大利办公室负责本地法律适配与意方沟通落地”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4 月 3 日-4 月 8 日:双法域合规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项目整体交易架构梳理,核查中方院校的办学许可证资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流程与要求,出具《中国法下联合办学项目合规评估报告》,明确中介方的居间服务法律定位,梳理出办学资质、跨境付汇、权责划分、知识产权四大核心风险点。
意大利办公室:依托意大利教育主管部门公示系统与本地行业资源,3 个工作日内完成意方院校的办学资质核查,确认其合法办学主体资格、学位授予权限及跨境开展教育合作的许可范围,同时排查意大利本地对跨境教育服务的监管要求,排除意方主体资质瑕疵与项目模式合规风险。
2、2026 年 4 月 9 日-4 月 18 日:双语文本体系搭建与初稿拟定
北京总部:依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法典》相关规定,起草《中外合作办学中介服务协议》《三方联合办学框架协议》全套中文合同文本,设计风险隔离条款,明确三方权利义务边界,规范跨境付汇流程与税费承担规则,搭建完整的合同风险防控体系。
意大利办公室:对照意大利《教育法》《民法典》及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对合同意文版本进行本地化合规调整,细化意大利院校品牌标识授权、课程体系版权使用、学位认证衔接等核心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意大利强制性法律规定,同时配套起草中意双语补充议定书,保障双语文本的法律效力一致性。
3、2026 年 4 月 19 日-4 月 24 日:双方法律校验与文本优化
北京总部:针对意大利办公室反馈的意方法律要求,从中国教育监管、外汇管理角度进行条款合法性审查,调整准据法与争议解决条款,平衡中意双方的司法权益,确保合同在中国法下的合规性与可执行性。
意大利办公室:就意方院校提出的品牌使用限制、课程质量标准、教学成果归属等诉求进行意大利法下的合规论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配合总部制定谈判策略,在保障委托人权益的前提下推动意方诉求合法落地。
4、2026 年 4 月 25 日-5 月 10 日:多轮谈判磋商与条款修订
中意联合办案组全程参与委托人及中意双方院校的 3 轮线上谈判、2 轮线下磋商,针对课程交付标准、费用结算周期、品牌授权地域、学籍认证流程等核心分歧,分别从中国法与意大利法角度提供专业法律支撑,逐轮优化合同条款,推动各方就核心内容达成共识。
5、2026 年 5 月 15 日:协议正式签署与项目落地
中意双方院校与委托人正式签署最终版全套合作协议,项目正式落地生效。意大利办公室律师现场见证签约流程,就协议签署的意大利法程序性要求进行合规指导,确认签署主体权限与文件形式合法有效,保障项目落地零程序瑕疵。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意跨境教育合作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双法域办学资质合规与合同效力风险
专业依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意大利《教育体系法》关于跨境教育合作的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采用 “双主体资质尽调 + 项目模式双校验” 的合规模式,中方端核查中外合作办学备案要求与中方院校办学资质,意方端核查意大利高校跨境办学许可与学位授予资质,确保项目主体资格与合作模式均符合两国强制性法律规定,从源头避免合同因资质瑕疵被认定无效。
2、中介方法律定位与责任边界界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第九百六十二条,意大利《民法典》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通过合同条款明确中介方仅提供对接协调、落地执行的媒介服务,不承担教学质量管控、学籍学位认证等核心办学责任;通过设置责任限制条款、权责拆分条款,实现中介服务与办学主体的风险完全隔离,避免中介方被认定为事实上的合作办学者而承担连带责任。
3、跨境教育服务的资金与税务合规
专业依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意大利跨境服务税收征管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明确区分院校办学费用与中介服务费用的结算路径,约定跨境付汇对应的真实交易基础,厘清各方代扣代缴义务与税费承担主体,设计符合两国外汇监管与税务要求的结算流程,防范外汇行政违规与双重征税风险。
4、知识产权与品牌授权的跨境保护
专业依据: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关于商标与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意大利院校品牌标识、课程体系、原创教材的授权使用范围、期限与地域限制,约定超范围使用的侵权责任;同时就课程本土化改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后续使用规则作出明确约定,全面覆盖跨境教育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应当遵守本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意大利法律
1、意大利《教育体系法》:高等院校开展跨境教育合作需符合国家教育监管要求,具备相应的学位授予资质。
2、意大利《民法典》: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仅承担媒介服务责任,不承担合同主履行义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3、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商标、著作权的授权使用需明确范围与期限,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需承担侵权责任。
4、意大利《跨境服务贸易条例》:跨境教育服务的资金收付需符合外汇与税务监管要求,明确交易基础与纳税义务。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意大利办公室多年中意跨境教育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开展中意教育合作的机构与中介服务方,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前置合规尽调:启动中意联合办学项目前,应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对双方办学资质、项目合规性进行全面尽调,提前核查中国中外合作办学备案要求与意大利跨境办学许可规则,从源头规避资质合规风险。
2、合同双法域适配:签订中意双语正式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同时符合两国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各方权责边界、资金结算流程、知识产权归属与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跨境纠纷。
3、风险隔离设计:中介服务方应在项目初期通过合同明确自身服务定位与责任上限,避免与办学主体责任混同;同时建立定期合规审查机制,跟进项目各环节的法律风险变化,及时调整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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