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天津市宝坻区发生一起致人重伤重残的聚众持械伤害案,该案的起因是天津市宝坻区双佳科技公司经理李爱民、其妻杨会杰聚众殴打讨薪者,期间将劝架的张复生持械打伤。经诊断,有九颗牙齿折断脱落、下颌骨多处粉碎性骨折、张口度小于1.5厘米、左右面部不对称、脑外伤综合征。但当时公安宝坻分局仅出具了一份注明需检验、复查的不是最终结论的轻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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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还对受害人张复生指认李爱民对其左面部进行了击打,以及有七份侦查笔录证明杨会杰是本案组织者的情况下,却以对李爱民和杨会杰“另案处理”为名枉法袒护,未向检察院和法院移送,以致法院作出了遗漏主犯李爱民和组织者杨会杰的枉法裁判,理由是公安和检察院送谁我们判谁,没有移送的我们不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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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公安不是最终结论的鉴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所以又从天津高法搞来了一份不仅没有对张复生进行检验,也没有鉴定人签名,并且未经质证就定案的轻伤鉴定。后该鉴定被出版过90余部法医鉴定书籍并曾分别任过最高检和最高法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及另外六名国内著名法医专家张继森、翟建安、胡志强、潘建章、李永志、寇慧珠等共同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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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本案不仅伤情错误,而且遗漏了主犯李爱民和组织者杨会杰,且在致人重伤重残的情况下,却仅判处一名从犯薛冰峰一年的徒刑。在受害人对此重大刑事错案长达22年的控告下,近日天津高法发来短信说,已将天津一中院一中刑终字161号裁定转交天津一中院处理,天津一中院也发来短信说,已将宝坻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案转致宝坻法院,宝坻法院也来短信说已转至本院刑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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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法院系统对此错案已有所动作,但宝坻公安为何却还仍是无动于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