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期,《黄浦区贯彻执行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的若干意见》发布。

本文件适用于黄浦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重点覆盖旧城区改建项目。

以下为文件几个要点:

一、旧改签约生效门槛

旧城区改建征收,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签约比例≥85%协议生效;未达85%,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二、征收补偿核心补贴标准

价格补贴系数:被征收居住房屋固定为0.3。

套型面积补贴:旧式里弄、简屋、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按产权证/公房凭证每户最高补贴15㎡建筑面积,具体标准在项目补偿方案公布。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搬迁奖励费:在单个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另行公布。

居住困难户认定:参照共有产权保障房(经适房)面积核定标准;困难补贴折算单价,按本项目产权调换安置房政府定价确定,写入项目方案。

三、房屋征收启动规则

1. 征收范围确定

普通建设项目:依据规划资源部门文件划定范围;

旧城区改建项目:材料上报市旧改办,按市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确定征收范围;

其他情形:报市房管局,依据市房管局文件确定范围。

2. 补偿方案拟定、听证

区房管局拟定方案,区政府组织多部门论证,公示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

旧改项目必须召开听证会,参会包含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公众代表。

3. 资金与安置房

征收决定作出前,必须落实:征收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安置房源落实到位,分别出具资金、房源到位证明。

文件全文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