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庭审真正值得琢磨的,不是那句被概括成“我不敢定罪”的回答,而是另一件更现实的事:一个副总统的名字连续几年挂在私人公司的董事名单上,证券监管机构手里一直有备案,可等到事情进入弹劾法庭,大家才开始追问——这到底该由谁管?

9月21日,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注册与监测部门主管赫拉尔多·德尔·罗萨里奥出庭。摆在他面前的材料很明确。

部分材料中,她还被列为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问题随即来了。菲律宾1987年宪法第七条第13款,对总统、副总统等高级官员任职期间参与商业活动设置了明确限制,包括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商业经营,并要求避免利益冲突。

于是,庭上的追问其实很自然:一个人在担任副总统期间,企业登记里仍然是董事,这算不算触碰宪法红线?德尔·罗萨里奥没有替法庭下结论。

他的立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句话:证监会能够确认企业交上来的材料写了什么;这些材料最终够不够构成违宪,应由参议院弹劾法庭依法判断。他还承认证监会目前没有专门机制,去主动筛查哪些公司董事后来成为受到宪法商业限制约束的高级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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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截取后半句,很容易得出一个简单结论:把责任往参议院推。但真正把问题拆开,会发现这里至少有三本账。第一本账,是企业登记。

它解决的是“纸面上你是谁”。企业申报谁是股东、谁是董事、谁担任什么公司职务,证监会负责保存和监管这些信息。第二本账,是实际行为。

它解决的是“你到底干了什么”。一个人被登记为董事,不等于已经证明她参加了每一次董事会;是薪酬委员会成员,也不等于仅靠一张名单就能还原她具体作过哪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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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继续质证时,德尔·罗萨里奥确认,证监会掌握的材料中,没有能够证明萨拉本人参加相关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会议的会议记录。企业信息表又确实一直将她列为董事,直到2025年。

第三本账,才是宪法责任。它要回答的是:前面两类事实拼起来,是否已经达到弹劾意义上的责任标准。三本账不应该混在一起。

这恰恰是这场庭审最需要弄清楚的地方。如果拿公司登记直接等同于违宪,证据链可能跳得太快;但如果认为“证监会没有权宣布违宪”,就意味着企业登记毫无价值,同样站不住脚。

董事毕竟不是一个随便写上去的称呼。现代公司治理里,董事会是公司的关键决策机构。一个高级公职人员在任职多年后,名字依旧连续出现在董事名单上,本身就足以产生需要解释的问题。

事情到了9月22日,又往前走了一步。庭审开始追查多家公司与政府采购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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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政府采购系统官员作证称,GenCorp Industries在萨拉担任副总统期间获得过多笔政府合同,涉及菲律宾健康保险机构第11区、达沃市政府以及海外劳工福利机构第11区等单位,庭上统计涉及49份合同,总金额约3500万比索。

萨拉在2024年和2025年的个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申报中,将GenCorp列入自己的商业利益项目;但证监会企业登记资料中,又没有直接出现她作为该公司股东或董事的名字。注意,这里不能直接推出“政府采购违法”。

政府企业拿到公共合同,本身并不自动意味着存在违规,更不能因为政治人物申报过商业关系,就直接推导出利益输送。真正的问题仍然是证据。

她对这家企业究竟拥有什么性质的权益?有没有实际控制关系?这些权益是否属于宪法所限制的范围?企业得到政府合同的时候,她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和经济关系究竟到了什么程度?这才是后续庭审需要回答的内容。

而且有一个数字特别容易制造误导。庭审梳理的五家公司,多年累计销售额超过21.5亿比索。乍一听,数字很大。可是“公司销售额”不是“股东个人收入”。企业一年卖了多少钱,和某个股东拿到多少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企业还要支付人工、房租、采购、税费和其他成本。只有进一步核实利润、分红、薪酬以及资金最终流向,才能判断个人到底取得了多少经济利益。

证监会证人也只是确认,在其检查的相关企业资料中,没有找到这些年份已经派发股息的信息,并没有把21.5亿比索营业收入算成萨拉的个人收入。这点非常重要。

财经问题最怕“拿大数吓人”。21亿销售额可以成为追查资金链的入口,却不能直接成为某个人财富的证明。同样,Metro City Chow的那笔股份金额其实并不大。

企业最初资料显示,萨拉认缴5万比索,占20%股份,最初实缴1.25万比索;2022年至2024年的材料又显示认缴额已经缴足,2025年的修订资料却重新出现1.25万比索的实缴数字。这个前后变化为什么出现,目前公开庭审材料并没有给出完整解释。

所以真正值得盯住的,并不是“5万比索有多少钱”。5万比索放在副总统弹劾案里,金额本身几乎不是重点。关键是一个身份问题:2022年出任副总统之后,她为什么仍出现在私人企业董事名单中?如果只是企业长期没有更新资料,责任该落在哪里?

如果本人知道自己仍被登记,为什么没有更正?如果实际继续参与公司治理,那么参与到什么程度?只有这些问题被一层层回答,才能把“登记事实”变成“法律事实”。这也是为什么证券监管主管没有当庭宣布“违宪”,并不令人意外。

因为证监会如果直接替参议院完成宪法判断,反倒越过了自身权限。真正应该追问的是:为什么菲律宾的制度要等到弹劾审判,才开始把这些信息拼到一起?企业登记在一个系统。高级官员财产申报在另一个系统。政府采购又是一套系统。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限制还有自己的监管渠道。每个部门都能看到一块拼图,却没有制度要求把几块拼图自动对照,这才是值得注意的治理漏洞。

一个高级公职人员如果成为公司董事,企业注册系统为什么不能自动触发提示?一家与高级公职人员存在商业联系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采购系统能不能增加关联信息核验?

高级官员提交财产和商业利益申报以后,能不能和企业数据库进行交叉校验?这些措施未必意味着有问题就直接处罚,却可以把问题提前暴露出来,而不是几年之后再由弹劾法庭慢慢翻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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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菲律宾并不是小事。2026年第二季度,菲律宾实际GDP同比增长只有2.3%,工业部门同比下降2.4%,资本形成总额下降9.2%,其中建筑投资下滑14.8%。

这些数据说明,菲律宾眼下面临的不只是政治争执,也有相当明显的投资压力。资本最怕的东西之一,就是制度成本无法计算。税率高一点,可以计算。人工涨一点,也可以计算。

最麻烦的是,企业不知道一项规则到底归谁管,今天监管部门说只负责登记,明天另一个机构说只负责采购,再到出现争议时,只能靠政治程序重新拼证据。这种成本账面上看不见,却会进入企业的风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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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弹劾审判进行到9月23日,争议甚至已经扩大到弹劾案最终定罪需要多少票的问题。参议院弹劾法庭当天围绕定罪门槛进行口头辩论,主持庭审的参议员还明确指出,弹劾既不是普通刑事审判,也不是普通行政案件,而是一种特殊程序。

这就意味着,外界更不能拿普通刑事案件里“有材料就等于定罪”的逻辑来套。控方现在拿出了企业登记、资产申报和政府采购等材料;辩方仍有机会针对这些材料的证明力、法律关系和实际经营行为提出解释。

最终是否构成违宪,应由弹劾法庭按照完整证据和适用规则作出判断,而不是由证券监管人员在证人席上一句话决定。但这件事已经给菲律宾留下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制度不能只在出事之后负责解释“这不归我管”。好的监管不是让一个部门包办一切,而是让不同部门的信息能够互相接得上。

证监会当然不应该代替参议院判定副总统是否违宪,可证监会、财产申报、政府采购、公职伦理之间,也不能永远是四座互不相通的岛。否则以后换一个副总统、换一家企业、换一批采购合同,同样的问题还会再出现。

所以,这场庭审最终无论作出什么裁决,真正值得菲律宾补上的,不只是一条关于某个人的责任结论。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规则:谁负责发现问题,谁负责移交线索,谁负责调查,谁负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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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件事分清楚,市场才知道边界在哪里,官员也知道哪些线不能碰。相比那5万比索股份,甚至相比庭上一句被外界概括为“我不敢定罪”的回答,这套制度值多少钱?

对一个正在争夺产业、投资和供应链的国家来说,答案恐怕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