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家属申请由市中院“顶格判无期”,我第一反应是,这家人是真门儿清。

很多人一听“13岁”,结论就先摆好了,未成年人嘛,关几年都是轻拿轻放,甚至干脆不追究。

这种印象流传太广,广到家属提个依法顶格的诉求,都有人觉得过分。

我一直记得河北邯郸那个案子。

三个13岁的初中生,把同学骗进废弃蔬菜大棚杀害埋尸,主犯提前备好铁锹挖了坑。

要是13岁真能随便脱罪,这案子就不会有2024年12月30日那个判决,主犯被中院一审顶格判了无期,参与的从犯判了十二年,没动手那个不予刑事处罚,送专门矫治教育。所以,未成年从来不是免死金牌。

再看这件事。

2024年4月26日,山东临沂平邑县,5岁男童王某被对门13岁的邻居梁某带上了漫水桥。

起因说起来荒唐,梁某觉得妹妹玩耍时被王某撒了沙子,心里结了怨,就起了这个念头。他把人推了下去,自己转身走了,第二天凌晨被警方抓获,梁家当天夜里就搬走了。

一个5岁的孩子,连挣扎呼救的机会都没有。

图源:@搜狐新闻 视频截图

出事的就是村里那条水沟。

我看过现场的照片,水看着不深,岸边还有凉亭和石磨,谁能想到孩子在这儿没的。

一个5岁的孩子掉进去,几口水的工夫人就没了。

被害人家属后来对媒体说,事发至今,对方“未曾有过沟通”。

一句道歉,两年多都没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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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河沟(图源:@大河报,转自@台州晚报)

我一直觉得,“顶格判无期”这五个字,很多人是理解反了。

它听上去像狮子大开口,其实恰恰相反,对这个13岁的被告人,无期徒刑已经是法律能给的最重惩罚。

刑法写得明白,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档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把死刑那一档拿掉,无期就是天花板。

家属不是在讨价还价,诉求很合理。

有人会问,从轻减轻不是写着嘛,怎么还能顶格。

这正是邯郸案给出的答案,从轻减轻是在法定刑的幅度里往下走,可案情恶劣到这个份上,无期这一档本身就是把未成年身份考虑进去之后的落点。

说得再直白点,从轻不等于轻纵,顶格不等于过分。

也有人猜测会不会定成过失,那样12岁到14岁之间根本追不了诉。

可带人上桥、推人下水、转身就走,这可不是意外,是蓄谋已久。

孩子小不等于法律会纵容。

还有一个绕不开的事实,这案子能不能判,第一道关根本不是法院。

12到14岁这个区间,法律卡得极严,必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还得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谈得上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才把这条写进去,公开报道里能数出来的核准案子没几个,邯郸案是最出名的一个。

这案子从案发到庭前会议隔了整整两年,核准要一级一级往上报,如今庭前会议都开了,说明那道核准大概率走完了。

核准这一关过了,才轮得到法院说话。

家属申请提级到市中院,我特意去翻了管辖的规定。

刑事案子原则上由犯罪地法院管,所以平邑县法院先接了手。

可级别上规矩很死,基层法院管普通一审,一旦可能判无期、死刑,就应当移送给中级法院一审。

家属这一步,实质是要求法院承认案子够得着无期。

反过来的规矩也成立,检察院按无期的预期把案子诉到中院,中院就算最后觉得用不着判无期,也是自己审下去,不会退回县里。

邯郸那个13岁判无期的案子,就是中院一审的。

县法院审不出无期,中院才接得住这个诉求。

不管最后归县法院还是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都得走少年法庭那套特殊程序,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开庭有合适成年人到场。

有人觉得这是偏袒,我倒觉得这是法律在两头下注,一头保着每个没长好的孩子,一头也得给受害者家一个交代。

保护未成年人和惩罚极端个案,从来不冲突。

13岁,法律也确实给了这个年纪多重保护。

可一个13岁的人,因为一点沙子结怨,蓄意把5岁的孩子带到水边推下去,看着出事再走掉,这已经不是“不懂事”三个字能打发的了。

受害者才5岁,连小学都还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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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扬子晚报 视频截图

法律把刑事责任年龄画到12岁,就已经把“小”当不成借口了。

这个案子最终判多少,得看法庭怎么认定情节,也得看梁家拿不拿得出一点悔意。

只是那个5岁孩子的家人,往后每一天都会记得这条水沟。

一生的阴霾,无法消散。

以上。

我是夏夏回来了。一名高校老师,深耕教育十数载。热切关注所有和学校教育有关的话题。如果您有和我一样或不一样的想法,欢迎和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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