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毅,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东卫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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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一台POS机,交99元到149元押金,业务员承诺“0.38%低费率、无任何其他费用、押金能退”。用了几个月,费率悄悄变了,账上还多扣一笔149元“流量费”。想退押金,客服开始拖。

这种事不少人遇到过,骂两句就算了。但武汉这起案子走到了刑事判决。

据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2026年9月18日报道,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化名)等22人POS机诈骗案一审宣判,22人分别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公开的数字是:2021年至2025年8月,该团伙频繁更换经营主体、以多家公司名义活动,涉案被害人达数万人,累计骗取激活费、流量费等2500余万元,追赃挽损1100余万元。

押金不退,不就是违约吗,为什么是诈骗?

这正是本案最值得说清楚的地方。诈骗罪与民事违约的分界线,不在有没有收钱,也不在有没有退款,而在于收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骗取”二字里的核心要件,也是这类案件辩护的主战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分档看两个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规定,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办POS机、办贷款、买课程时,“低费率”“全额退”这类承诺后来兑现了吗?评论区聊聊,这类经历对判断“违约还是诈骗”很有参考价值。

按公开报道的团伙总额,250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本案最高刑期只有九年六个月,从公开信息看,这可能是对各被告人的参与数额作了区分认定,或者适用了减轻处罚情节,具体理由以裁判文书为准。

那凭什么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公开报道看,至少四个客观事实在起作用。

一是承诺是假的:虚假承诺退回押金、激活费,说明收钱时就没打算按承诺履行。

二是收费规则被隐藏:隐瞒真实收费规则,悄然划扣149元“流量费”,破坏了收费应当明示的合意基础。

三是善后靠话术:申请退款遭拖延、拒绝,用“使用满7个月自动退还激活费”搪塞,只有客户表示报警或者投诉时才退还少量款项。

四是主体频繁更换:不断更换经营主体、以多家公司名义活动,是推定主观故意的常见切口。

公司化运营能挡住刑事责任吗?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个人私分的,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这是公司行为”,在诈骗案件里通常没有免责效果。

再看量刑梯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以下简称《电诈意见(二)》)第十六条进一步要求:准确甄别各被告人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区别对待;对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的从犯,以及初犯、偶犯,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缓刑的门槛在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案“部分适用缓刑”,说明有被告人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并被认定符合缓刑条件。一线话务员、后勤、售后岗位的涉案人员可以往这个方向争取。

追赃挽损1100余万元。《电诈意见(二)》第十七条规定,查扣的涉案账户内资金应当优先返还被害人,不足全额返还的按比例返还。退赃退赔也是量刑情节,尽早、足额退赔与口头承诺分期,结果往往不同。

反过来说,如果经营者有真实的支付业务和履约能力,争议集中在费率调整、返现条件等条款的理解和履行上,也不存在虚假承诺和隐匿收费,性质更接近合同纠纷,应当走民事诉讼、投诉等途径解决。

如果你是从业人员被卷入刑事程序,重点核查:你是否参与虚假承诺的设计,是否明知收费规则被隐匿,你的岗位有没有独立决策权,获利与指控数额是否匹配。

本案系一审宣判,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依法可以上诉。最后几句可收藏。

一、判断“违约还是诈骗”,看收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看有没有退款。

二、数额分档:普通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三档,见法释〔2011〕7号第一条。

三、公司化运营不阻却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见法释〔1999〕14号第二条、第三条。

四、辅助岗位、参与时间短、领取少量报酬的从犯,是争取减轻处罚和缓刑的重点,见《电诈意见(二)》第十六条。

五、退赃退赔要早、要足额、要留痕,见《电诈意见(二)》第十七条。

你身边有没有人办POS机时被扣过“押金”“流量费”?后来解决了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

案例信息来自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2026年9月18日报道及检察机关公开信息。文中当事人已作化名处理,案件一审宣判、尚未生效,具体事实与法律适用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具体案件法律意见。【律师简介】张毅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东城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东卫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副秘书长。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环境资源犯罪辩护与研究。执业以来以精细化的态度、精准化的辩护方式办理了近百起刑事案件,承办过多起最高司法机关挂牌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的多起案件获得不起诉、缓刑、减轻量刑、改判等结果。

本文仅作法律实务交流,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