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证监局)

来源:重庆证监局

重庆九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良、廖昌鸿:

经查,重庆九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何良、总经理廖昌鸿对前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重庆九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良、廖昌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