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国内多地密集组建省、市级国有国际贸易集团,市场存在一种观点:成立国贸集团,是地方针对“开票经济”、虚假贸易的专项整改手段。从顶层制度设计来看,组建省市级国贸集团并非专门针对“开票经济”的专项监管整改方案,核心定位是整合区域外贸供应链资源,搭建国有实体贸易平台,服务对外开放与实体经济。

但在落地运行当中呈现显著两面性:一方面,集中化运营有助于统一风控体系,挤压分散市场主体空转开票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部分地方存在片面追求营收规模,依托国贸平台做大流水,变相延续旧有规模导向模式的潜在风险。

监管层面,国有国贸集团同样被纳入虚假贸易、“开票经济”穿透式核查范围,不存在国企身份的豁免空间。本文从政策初衷、现实效用、潜在风险、监管逻辑四个维度展开深度分析。

一、顶层设计:组建国贸集团的本源定位,并非打击开票的专项手段

近年各省、地市陆续整合本地分散的国有外贸、供应链、进出口企业,重组成立省级、市级国贸集团。其政策出发点聚焦对外开放与产业服务,而非直接作为治理虚假贸易的整改工具,核心目标集中三点。

第一,整合碎片化国有外贸资源,形成区域性供应链综合服务主体。过去地方国有外贸主体分散在城投、产业集团、各类开发区平台之下,企业小而散,资质、客户、物流、风控能力各自割裂,议价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不足。国贸集团通过资产重组,把分散的进出口、大宗商品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业务归集,打造区域性统一对外窗口。

第二,服务本地实体产业进出口需求,承接制造业出海、原材料进口、跨境供应链服务。面向本地制造企业提供进口采买、出口代销、报关物流、汇率避险、供应链配套服务,解决中小实体企业做外贸能力不足的痛点,做实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职能。

第三,落实对外开放战略,拓展海外市场,统筹重大跨境贸易项目。围绕“一带一路”、RCEP等经贸框架,统一对接海外客商,统筹重大大宗商品进口、设备技术引进,提升区域外贸整体竞争力。

从顶层文件表述看,组建国贸集团属于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外贸平台做强的改革举措,监管打击“开票经济”、虚假贸易属于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条线的专项整治工作,二者制度本源并不等同。

二、现实正向效应:集中化运营客观上压缩分散式“开票经济”生存土壤

虽然不是专项整改方案,但国贸集团集中管理模式,客观对过去分散民营、小型国有贸易公司盛行的空转、开票、融资性贸易形成约束,具备间接治理效果。

1. 风控体系集中统一,贸易全流程可穿透

过去大量分散的中小贸易主体,风控能力薄弱,部分企业脱离货物流,单纯走合同、发票、资金流水,开展无实货的融资性贸易、开票业务。国贸集团成立后,贸易业务集中归口管理,统一设立风控、法务、税务、合规部门,对货权凭证、物流单据、出入库单、货物流轨迹实行统一审核。业务不再由各个小公司分散决策,无商业实质的空转业务,在集团层面风控环节更容易被拦截。

2. 国有主体权责清晰,责任链条向上归集

分散的小型贸易公司,容易出现管理层权责不清、业务层层外包、挂靠经营等乱象,是虚假贸易高发地带。国贸集团作为一级国有平台,经营责任、国资考核、审计巡察责任全部归集到集团管理层。重大贸易业务要接受内审、审计、税务、海关多维度监督,管理层主观上规避虚假贸易风险的动力更强,压缩挂靠、出借资质的操作空间。

3. 统筹业务资质与渠道,减少零散主体违规套利空间

大宗商品进出口配额、报关信用、跨境授信等资源归集到国贸集团,过去部分靠挂靠资质生存的小型贸易主体失去操作载体,客观上挤压了借资质开展开票贸易的生存环境。

以上属于改革落地带来的附带治理效果,不是设立国贸集团的原始出发点。

三、不容忽视的另一面:规模考核压力下,存在变相复刻旧模式的风险

国贸集团作为地方国企,经营考核指标当中包含营业收入、进出口总额等规模指标。部分地方片面看重外贸流水、GDP数据,容易出现机制变形,带来新的风险点。

1. 为冲营收规模,开展高周转低毛利的过单贸易

部分国贸集团为完成营收、进出口考核,承接大量仅有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弱化的过单业务。业务本身毛利极低甚至趋近于零,不以赚取贸易差价为目的,核心目的是做大报表营业收入与进出口统计数据。形式上由国有平台签约开票,实质延续过去“重流水、轻实货”的旧逻辑,只是业务载体从民营小贸易商转移到国有国贸平台。

2. 外部合作模式管控不严,存在挂靠、贴牌业务隐患

个别地方国贸集团为快速做大规模,采用合作分成模式,引入外部贸易团队,出借国企资质、授信与开票通道。集团只收取少量点位管理费,对货权、货物实际流转缺乏实质性管控。这种模式下,国有平台沦为通道,极易滋生变相开票、融资性贸易,风险隐蔽性更强。

3. 区分边界难度加大:实体大宗贸易与虚假空转的模糊地带

大宗商品贸易本身存在货权转移、仓单流转、转单交易等正常商业操作。真实的仓单转卖、货权流转属于合法贸易;无对应实物、没有真实货权转移的转单,则属于虚假贸易。当国贸集团大规模开展转单业务时,如果风控识别能力不足,很容易踩进“开票经济”的灰色地带。

四、监管逻辑:国贸集团没有“国企豁免权”,纳入穿透式监管体系

市场存在一种误区:国有国贸集团属于地方官方平台,虚假贸易监管会网开一面。从近年税务、海关、审计、国资监管的案例来看,国有贸易平台是穿透核查的重点对象,不存在身份豁免。

1. 审计巡察将融资性贸易、无商业实质空转贸易列为国企重点风险点。国资监管明确要求国企清理无实货、无商业实质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一旦查实,相关经营业绩要予以剔除,同时追究经营管理人员责任。 2. 税务与海关穿透核查不区分国企民企。针对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不一致”开展稽查,无论主体是民营贸易商还是新组建的国贸集团,只要存在虚开、虚假进出口,同样开展税务稽查、处罚追责。 3. 商务统计层面,虚假进出口数据会被剔除。地方依靠通道业务“刷出来”的外贸数据,在统计核查中会予以核减,单纯靠过单做规模的模式,已经难以持续。五、结论与启示

组建省市级国贸集团,不是专门针对“开票经济”的解决方案,其本源是国有外贸资源整合改革。它能够依靠集中风控间接抑制分散主体的虚假贸易,但本身不能彻底根除“开票经济”;虚假贸易的根治,依赖税务、海关、国资、审计多部门常态化穿透监管。

国贸集团存在“两面性”:风控到位,则可以做实实体供应链服务,挤压空转贸易空间;如果被规模考核绑架,就可能成为新的业务通道载体,把原有风险转移至国有体系内,风险隐蔽性反而提升。

对地方国资而言,国贸集团要完成从“追求营收规模”向“追求高质量实体贸易”的考核转向,弱化单纯营业收入指标权重,强化实货贸易占比、供应链服务收益、实体产业带动效果等指标,从考核源头遏制刷流水冲动。

监管层面,对国有国贸平台必须坚持同等穿透标准,不能因为国企身份降低核查力度,重点核查挂靠合作、低毛利大额转单、货权管控缺失等高风险业务,防范虚假贸易风险向国有平台转移积聚。

内容来源:一只小小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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