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打车来考科目三的

见过家人朋友送考的

你见过还没有取得驾驶证就开车来考试的吗?

8月21日,来宾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兴宾一大队接到车驾管大队协查请求:在科目三考场门前路段,号牌为桂B籍的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请到场协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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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请求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核查。经查,驾驶人吴某是自行驾车前来参加科目三考试的。

进一步核查发现,吴某曾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但因到了换证时间未及时办理换证业务,驾驶证已被注销,不再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资格。已构成无证驾驶。

民警现场对吴某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其驾驶证注销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并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失驾的危害

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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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经过培训学习和考试合格、恢复驾驶资格前,擅自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扰乱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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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人员在驾驶时,会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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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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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请驾驶人关注驾驶证有效期,期满前及时办理换证业务。驾驶证被注销后,切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如需驾驶机动车,应重新通过考试取得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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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