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日
刘鸿生逝世
70周年纪念
本书系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资助项目
今年是中国近现代著名爱国实业家、民建先贤刘鸿生先生逝世七十周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刘鸿生文录》一书,缅怀实业先贤,传承报国精神。
9月22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民建浙江省舟山市工委联合主办的《天助自助 鸿鹄人生——中国企业家的精神源泉暨〈刘鸿生文录〉新书发布学术座谈会》在上海社会科学院隆重举行。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认为,时代环境和产业形态不断变化,但实业报国的精神内核仍具有现实意义。“刘鸿生当年用工厂、机器和产业回答了什么叫实业报国,今天更要用科技创新和现代产业体系来回答新时代的实业报国问题。”他表示,重温刘鸿生的经历,不只是回望一位企业家的个人奋斗史,更是思考企业如何把自身发展与产业进步、国家需要以及长期价值联系起来。
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干春晖指出:1956年,周恩来总理指示著名经济学家沈志远来上海创办经济研究所,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和经济建设提供历史借鉴与理论支撑。七十年来,经济所的史学研究始终围绕国家需要组织集体攻关,整理保存了大批珍贵资料,陆续推出诸多优秀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树立了良好口碑,比如由马伯煌教授主持编写的三卷本《刘鸿生企业史料》,就被公认为该领域的奠基之作。他表示,上海社会科学院及经济研究所长期以来都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与民主党派的交流合作,希望各位学者和企业家能够在本次座谈会上,依托更为完整的史料挖掘、诠释刘鸿生留下的精神遗产,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贡献智慧。
随后,周汉民和干春晖为新书《刘鸿生文录》揭幕,座谈会主办单位领导、专家学者代表、刘鸿生后人代表、本书编者代表和责任编辑共同见证。
座谈会上,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钟祥财研究员介绍了新书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原副所长武力研究员、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历史系程麟荪教授、上海文史研究馆原馆长沈祖炜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杜恂诚教授、《舟山日报》原副总编辑、舟山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来其高级编辑、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主任方书生研究员从不同角度就座谈会主题发表学术见解,大家认为在中国经济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的新形势下,深化刘鸿生及其中国企业家精神的研究恰逢其时,亟待推进,在继续开展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研究的同时,文化、哲学等领域的探讨也应拓展,对此,《刘鸿生文录》可以提供有益的助力。刘鸿生嫡孙刘作毅深情回忆了祖父的业绩及对后辈的教诲。民建浙江省金华市浦江支部主委傅俪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陈国政研究员、徐昂助理研究员作交流发言。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沈开艳在会议总结中指出,刘鸿生及其留下的企业史料,对经济研究所有着特殊意义。“我们有义务和责任把刘鸿生的史料作为中国民族工商业的一个典范好好挖掘。”她认为,这批史料兼具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既能帮助人们理解近代民族工商业发展的历程,也为企业史研究提供了难得的一手材料。
内容简介
刘鸿生(1888—1956)
浙江定海(今浙江舟山)人,生于上海。
中国近现代著名爱国实业家。
他一生创办了火柴厂、水泥厂、毛纺厂、搪瓷厂、银行等各类企业;担任过火柴业、煤业等行业组织及定海旅沪同乡会、宁波旅沪同乡会、轮船招商局、中国红十字会的领导职务;
新中国成立后,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出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委和上海市委副主任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常委和上海市副主任委员。
本书收录刘鸿生在不同历史时期向政府部门、行业团体及公众发表的报告、函电、提案、发言、访谈、题词及启事等文献(包括联署)三百余篇,部分资料取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藏未刊企业档案,内容涉及企业经营、行业管理及社会活动,反映了作者的人生经历与思想轨迹,为相关学术研究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基础资料。
作者简介
钟祥财
1954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孙善根
1962年生,浙江大学历史学博士,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王昌范
1957年生,上海市工商联调研员。
陈明华
1982年生,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目录
《刘鸿生文录》目录
刘鸿生像
刘鸿生手迹
【1920年】
与胡长发等签订的合组福泰煤号合同(摘要)(1920年4、5月)
致苏州总商会函(节略)(1920年9月)
在华商上海水泥公司发起人筹备会会议上的讲话(1920年11月10日)
【1921年】
启事(1921年2月2日)
启事(联署)(1921年6月1日)
【1922年】
在华商上海水泥公司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的发言(1922年9月14日)
分呈江苏省及浙江省财政厅文(1922年9月)
【1924年】
与林鹤寿签订的租地合同(摘要)(1924年2月1日)
在华商上海水泥公司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24年4月11日)
在华商上海水泥公司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上的发言(1924年8月1日)
与涌记号等签订的合组义泰兴白莲泾栈合同(摘要)(1924年10月)
上海开滦营业部开幕通告(联署)(1924年12月17日)
【1925年】
与宁绍商轮公司签订的租借镇江码头合同(摘要)(1925年1月)
与镇江和兴公司签订的转租镇江码头合同(摘要)(1925年1月)
启事(1925年4月9日)
华商上海水泥公司与启新洋灰公司签订的联合营业合同(1925年6月30日)
致圣约翰大、中两校学生家长书(联署)(1925年7月11日)
致提倡国货会函(1925年7月27日)
与周仰山签订的收买上海燮昌火柴公司股份合同(草稿)(1925年)
【1926年】
与江阴地方绅商吴汀鹭签订的合约(摘要)(1926年1月)
华商鸿生火柴股分(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公告(联署)(1926年5月26日)
在定海中学五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说(要点)(1926年6月28日)
对开放公园之意见(1926年8月22日)
更正函件(联署)(1926年11月26日)
【1927年】
致中华煤球公司股东会的报告书(联署)(1927年3月5日)
附议《冯炳南之意见书》(1927年4月10日)
中国工业与外商贸易的一些实际问题(节录)(1927年)
【1928年】
致中华煤球公司第二届股东会的报告书(1928年3月11日)
为我国各火柴厂前途均极可虑宜合并改组以厚对外实力特陈管见敬告同业书(1928年8月)
答《反日会》函(1928年10月20日)
致定海中学学生家长函(1928年12月8日)
《中国火柴业及其危机》序(1928年)
【1929年】
商业上的不道德(1929年1月)
呈青浦县政府文(约1929年5月2日)
呈请国民政府工商部注册表(1929年11月28日)
在圣约翰大学建校五十周年纪念典礼上的演说(1929年12月14日)
呈国府各部文(1929年12月)
【1930年】
提倡各地种植白杨林,以保证国产火柴制造原料(1930年1月31日)
中国实业不振之大原因——缺乏专门人才为一大原因(1930年1月)
呈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政府文(节选)(1930年2月24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二十三届董监会议上的提议(1930年3月27日)
在联华总会宴会上的讲话(1930年4月29日)
从实业方面观察教育的重要(1930年4月)
关于收回租界教育权的复函(联署)(1930年5月21日)
呈国民政府工商部文(1930年10月11日)
在大中华火柴公司创立会上的报告(1930年10月19日)
致大中华火柴公司董事长、董事函(1930年10月28日)
拟请整顿运输以利商运案(1930年11月1日)
请制定各种劳工法规全国一体遵行案(1930年11月1日)
促进生产事业首在消弭劳资纠纷案(1930年11月1日)
《工厂法》工厂会议之规定不合法理事实请从缓施行案(1930年11月1日)
在全国工商会议第二次大会上的发言(1930年11月3日)
Certain Vital Problems of China's Industry,中国工业的若干重大问题(1930年11月)
实行集中管理之计划及其方案(1930年11月)
给中华工业总联合会的提案(1930年12月23日)
【1931年】
火柴不应再征营业税(1931年1月30日)
致中央大学函(1931年2月23日)
在《工厂法》实施讨论委员会上的发言(1931年2月28日)
改良拨给车辆办法以利煤运案(1931年2月)
重订装卸办法并展长货栈支线及码头以利煤运案(1931年2月)
成本会计之重要(1931年2月)
对于《工厂法》之意见(1931年3月15日)
在华商上海水泥公司第四十八次董事会上的报告(1931年3月16日)
关于收买昌兴房产公司全部财产的意见(1931年3月17日)
附:大中华火柴公司董事临时会记录(摘要)(1931年4月14日)
我为什么要注重成本会计(1931年3月30日)
在华商上海水泥公司第四十九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提案(节选)(1931年5月28日)
在华商上海水泥公司第五十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31年7月18日)
在华商上海水泥公司第五十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31年8月15日)
通电美国政府及人民(联署)(1931年9月21日)
请求设法运输开滦煤(1931年10月7日)
在南京“励志社”蒋介石召开的谈话会上的发言(1931年11月8日)
救济新工业应提倡同业合并(1931年)
【1932年】
章华毛绒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资本合作条款大纲(1932年1月)
附:刘鸿生致香港澳大利亚羊毛出产协会盖普函(1932年1月19日)
国难会议上海会员不赴洛阳开会之理由(联署)(1932年4月6日)
关于废两改元问题的意见(1932年7月16、27日)
收购粮食救济农民(1932年10月2日)
甬同乡会征求会宣言(联署)(1932年10月6日)
为定海女中题写的校训(1932年10月)
就任招商局总经理时的训话(1932年11月14日)
就任招商局总经理后对记者的谈话(1932年11月14日)
就招商局诸事宜答记者问(1932年11月18日)
在大中华火柴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五次董事常会上的提议(1932年11月26日)
谈招商局北栈职工罢工(1932年12月16日)
我国实业不振的原因(1932年12月)
【1933年】
为《时事新报建设特刊·新浙江号》的题词(1933年1月1日)
An Amateur in Industry: Mr. O. S. Lieu on Modern Commercial in China,一位实业界的爱好者:刘鸿生先生谈中国现代商业(1933年1月12日)
为《东亚之部商标汇刊》的题词(1933年1月)
在联华总会1933年年会上的主席报告(1933年3月31日)
上海之国货事业(1933年4月7日)
我为什么注重成本会计(1933年4月18日)
关于中国工业化的三点看法(1933年4月25日)
海轮防盗意见(1933年7月7日)
紧要启事(1933年7月18日)
谈“图南”轮案(1933年7月22日)
在上海大达、大通轮船公司联合办事处开幕典礼上的演讲(1933年8月1日)
招商局扩充航业借款草约(1933年8月7日)
修埠拨款接揽棉麦堆放案(1933年8月10日)
关于训练事务人员的议案(1933年8月20日)
在招商局周一纪念周的报告(1933年8月21日)
《实业季报》弁言(1933年9月1日)
办实业之困难与补救(1933年9月24日)
关于兴办实业的一段话(1933年9月24日)
呈交通部文(1933年11月13日)
在招商局纪念周上的报告(1933年11月20日)
救济国煤办法(1933年11月22日)
为华商上海水泥公司、大中华火柴公司向纽约花旗银行上海分行造送的贷款申请表(1933年11月)
关于救济国内生产事业之意见(1933年12月6日)
【1934年】
复杨格函(1934年1月12日)
致宋子文函(1934年1月12日)
国货产销联合之先决问题(1934年1月31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三十五届(次)董事会上报告上海市煤球联合营业所成立前后之情况(1934年2月9日)
《煤业新声》发刊词(1934年2月15日)
复中国轮机员联合总会函(1934年2月)
呈财政部请求实行火柴统制文(1934年2月)
谈收回内河航权(1934年3月28日)
创办实业的困难及其补救方针(1934年3月)
实施火柴统制案(1934年4月26日)
对实业界的主张(1934年4月)
招商局之整理计划(1934年5月1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三十六届(次)董事会上报告上海市煤球联合营业所解散之经过(1934年5月25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三十六届(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34年5月25日)
请求设法救济火柴同业(1934年7月)
为“申时电讯社”成立十周年的题词(1934年7月)
在大中华火柴公司股东临时会议上的提议(1934年8月5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34年8月11日)
谈长江航业状况(1934年8月21日)
呈请取缔漏税火柴(1934年8月23日)
呈请由招商局承运政府机关公物(1934年8月)
长江流域经济衰落(1934年9月5日)
为《中国保护动物会特刊》的题词(1934年10月4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三十九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1934年10月30日)
关于“无恙”轮事件的谈话(1934年11月14日)
为《国术统一月刊》的题词(1934年11月20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四十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34年11月30日)
为“冀鲁制针厂”新厂房落成的题词(1934年11月)
谈青岛小港航运风潮(1934年12月17日)
华商上海水泥公司与上海浙江兴业银行签订的押质款合同(1934年12月28日)
整理招商局之意见(1934年)
整理招商局之先决问题(1934年)
一件小事(1934年)
关于请求救济火柴业事呈财政部文(1934年)
【1935年】
招商局营业之前途(1935年1月20日)
航业公债及合作问题(1935年1月20日)
Mr. O. S. Lieu Talks on Public Loan By Government,刘鸿生先生谈政府公债(1935年1月20日)
谈招商局订购美轮等事(1935年1月22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35年2月22日)
在中国酒精厂开幕典礼上的报告(1935年3月31日)
为被海州商轮撞沉的渔船函请航政局依法处置(联署)(1935年4月29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四十二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35年5月16日)
致国民政府行政院等的函电(联署)(1935年5月29日)
为《中国红十字会月刊》的题词(1935年6月)
整顿招商局茶房计划(1935年7月25日)
中日火柴制造同业协商火柴统制问题之同意书(1935年7月26日)
为对付火柴走私向国民政府呈请实施火柴联营(1935年7月)
在“航轮推行新生活运动”的记者会上的报告(1935年8月10日)
训令(1935年8月10日)
给广西学术联合年会的贺电(联署)(1935年8月11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四十五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35年8月28日)
为《上海市北中学十二周年纪念特刊》的题词(1935年9月1日)
辞呈(1935年9月6日)
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总社各种事项之同意书(1935年9月26日)
林兆棠《煤矿管理及会计》序(1935年9月)
日本煤业统制之概略(1935年11月)
Outling of Coal Control in Japan,日本煤业统制之概略(1935年11月)
请求政府救济实业请愿书(联署)(1935年11月22日)
提请国民政府核准火柴联营(1935年12月11日)
挽救国内火柴工业具体方案(1935年12月11日)
电陈嵊泗列岛划治问题(联署)(1935年12月27日)
中华全国火柴联合会为筹组火柴联营社事向国民政府财政部面递的说贴(1935年12月)
一年来的国产煤业(1935年)
添辟普陀、青岛航线案
【1936年】
呈实业部文(1936年1月21日)
呈实业部文(1936年1月31日)
呈请教济江浙渔业(联署)(1936年2月27日)
我所知道的余生(1936年3月18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四十七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36年5月21日)
致国民政府实业部矿业司司长函稿(1936年6月11日)
呈财政部文(1936年7月)
电请慎重处置岱山渔盐风潮(联署)(1936年8月3日)
来函照登(1936年8月5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四十八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1936年8月26日)
为“五洲大药房”三十周年庆的题词(1936年10月9日)
两同乡会为岱山场盐民请命(联署)(1936年10月14日)
致江山寿函(1936年11月10日)
字据(联署)(1936年12月25日)
【1937年】
追悼谢作楷先生公启(联署)(1937年1月23日)
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函(联署)(1937年1月26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四十九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1937年4月1日)
呈请推迟再增火柴统税(1937年4月2日)
追悼沈际云先生公启(联署)(1937年6月7日)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五十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37年7月6日)
致欧美等国各文化团体的通电(联署)(1937年7月17日)
致朱家骅、陈果夫电(联署)(1937年8月15日)
上海市各界抗敌后援会征募救国捐宣言(联署)(1937年8月16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告(联署)(1937年9月19日)
与德商禅臣洋行订立的“财产移交保管”合同(摘要)(1937年10月27日)
拟迁移战区工厂及创设自由商港之管见(1937年11月)
【1938年】
在中华煤球公司第五十一次董事会上的总经理报告(节选)(1938年2月25日)
中华码头公司改组为嘉禄希来利公司签订的组织契约(1938年4月8日)
推进火柴工业案(1938年5月)
致戚福铭函(1938年6月21日)
在大中华火柴公司第三届第廿六次董事会上的说明(1938年12月17日)
【1939年】
中国红十字会函件(联署)(1939年1月10日)
致火柴联营社理事会函(1939年2月15日)
大中华火柴公司与华业火柴厂合作合约(摘要)(1939年4月22日)
上海时疫医院时疫施诊部提早开幕启事(联署)(1939年6月12日)
致大中华火柴公司第三届第三十次董事常会的函(1939年6月16日)
【1940年】
上海开滦售品处暨码头经理处启事(1940年1月6日)
刘鸿生、开滦矿务局紧要通告(联署)(1940年3月20日)
上海时疫医院时疫施诊部提前开幕通告(联署)(1940年6月21日)
中国红十字会战时工作的各方面(1940年12月28日)
【1941年】
在中国毛纺织公司第二次董事会议上的工作报告(1941年1月29日)
中国毛纺织公司与富华贸易公司合办西北洗毛厂纲要(1941年1月29日)
我国火柴业之今昔观(1941年2月1日)
致大中华火柴公司第三届第四十二次董事常会的函(1941年2月27日)
为劝募救灾捐款启事(联署)(1941年4月6日)
在中国火柴原料公司股东临时会议上的报告(1941年4月20日)
上海时疫医院时疫部开幕通告(联署)(1941年6月17日)
对于八中全会决议加强直接税之意见(1941年9月)
【1942年】
火柴专卖办法及目的(1942年4月6日)
谈火柴专卖方针(1942年4月6日)
今后之火柴专卖(1942年5月1日)
呈国民政府重庆市社会局文(1942年9月16日)
红十字周与推进分会业务(1942年10月1日)
火柴专卖轮廓(1942年11月3日)
战时火柴专卖实务(1942年11月20日)
【1943年】
西北羊毛与我国毛纺织业(1943年1月31日)
在西北毛纺织公司发起人会议上的报告(1943年5月8日)
在中国毛纺织公司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上提出的建议(1943年5月12日)
关于聘请火柴制造梗片厂总经理的提议(1943年7月18日)
我的希望(1943年10月1日)
在中国毛纺织公司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上的提议(1943年11月16日)
答《大公报(桂林)》记者问(1943年11月26日)
火柴专卖的意义(1943年11月27日)
【1944年】
扩充安全火柴产量意见安全火柴之产制如何增进以免有碍供应案(1944年4月20日)
西北毛纺织厂特种股份有限公司招股启事(联署)(1944年5月18日)
在128次星五聚餐会上的演讲(1944年6月23日)
在中国毛纺织公司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上的报告(1944年8月4日)
谈烟类专卖(1944年9月9日)
在战后民生工业建设计划纺织业组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1944年10月9日)
在战后民生工业建设计划纺织业组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1944年10月11日)
在战后民生工业建设计划纺织业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1944年10月14日)
在战后民生工业建设计划纺织业组第四次会议上的发言(1944年10月16日)
【1945年】
致国民政府经济部战时生产局函(1945年9月5日)
为抗战胜利后方各毛纺织工厂交易停顿势将歇业拟恳军政府分拨一部分军服呢料交由属厂等四家分摊承制籍资救济(联署)(1945年9月13日)
谈救济分署工作打算(1945年10月2日)
呈国民政府经济部文(1945年10月6日)
致国民政府经济部部长翁文灏函(1945年10月6日)
呈国民政府经济部文(1945年10月20日)
上海区内福利事业之需要问题(1945年10月21日)
呈国民政府经济部文(联署)(1945年11月9日)
在联合国救济善后总署记者招待会上的致辞(1945年11月12日)
在上海市地方协会、市商会欢迎成都记者团宴会上的报告(1945年11月23日)
呈国民政府经济部、战时生产局苏浙皖区特派员文(1945年11月28日)
抑平粉价(1945年11月30日)
谈救济品分配问题(1945年12月6日)
致国民政府经济部上海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函(1945年12月15日)
谈海洋运输及上海经济(1945年12月15日)
呈国民政府经济部部长翁文灏文(1945年12月31日)
【1946年】
就救济物品答记者问(1946年1月7日)
上海市尊师运动委员会告各界书(联署)(1946年4月10日)
呈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处理局文(1946年5月7日)
致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处总函(1946年5月17日)
宁波旅沪同乡会第十四届征求会员大会启事(联署)(1946年5月18日)
交通部全国船舶调配委员会公告(1946年6月28日)
在西北毛纺织公司第一次董监联席会议上的报告(1946年7月24日)
“中华民国红十字总会第一救护队抗战殉难烈士纪念碑”碑文(联署)(1946年8月15日)
成功的里程碑(1946年8月19日)
关于使用运华渔船的建议(1946年8月28日)
在舟中校友会上的致词(1946年9月8日)
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上海分署工作简报(1946年9月17日)
在上海市参议会第二次会议的答复质询(1946年9月17日)
执行长致词(1946年9月28日)
红十字会展望(1946年10月1日)
上海市幼儿康保健院董事会筹募捐款启事(联署)(1946年10月18日)
谈各地善后救济工作(1946年12月14日)
谈东南赈务(1946年12月20日)
谈两省灾情惨重(1946年12月23日)
谈行总工作(1946年12月23日)
在舟山中学同学会欢迎会上的致词(1946年12月29日)
【1947年】
善后救济总署上海分署公告(联署)(1947年1月17日)
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上海分署公告(联署)(1947年2月10日)
对处置渔业善后物资的三项意见(1947年2月17日)
谈定海的发展(1947年5月8日)
善后救济总署上海分署结束通告(联署)(1947年5月31日)
在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分会三十六年度征募大会上的演讲(大意)(1947年6月1日)
为购买染料困难请呈院转伤输入管理委员会在染料外汇额内拨给限额由各毛纺织厂直接订购案(1947年10月15日)
国营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纪念(1947年12月16日)
为上海《宁绍新报》社创刊的题词(1947年)
为《国营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纪念特刊》的题词(1947年)
【1948年】
定海旅沪同乡会第八届征求会员大会通告(联署)(1948年5月14日)
刘鸿生辞行(1948年6月14日)
谈我国工业前途(1948年8月25日)
对发展航业的意见——关于船舶人事及外洋业务等(1948年9月16日)
发展航业建议三项(1948年10月1日)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联署)(1948年10月1日)
出席国劳杂记(1948年10月10日)
关于筹建台湾中联化工厂的情况报告(1948年11月9日)
致美国总统杜鲁门等电(联署)(1948年11月26日)
【1949年】
建立荣誉市民张翰庭先生纪念亭募捐启(联署)(1949年1月26日)
启事(1949年1月27日)
请撤销货物税证实(1949年3月5日)
吁请恢复南北通商的呈文(1949年3月30日)
致谷正纲、陈大庆、陈良函(1949年5月10日)
抵达天津时谈话(1949年10月25日)
致黄敬函(1949年11月3日)
回国观感(1949年11月6日)
用国产羊毛是合算的(1949年11月22日)
在上海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的发言(1949年12月9日)
谈工业建设(1949年12月15日)
我国的火柴工业(1949年12月17日)
国内火柴工业产销失调,拟具调整意见,提请讨论案(1949—1950年)
【1950年】
在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上海市推销委员会工商界分会成立会议上的发言(摘要)(1950年1月13日)
水泥工业推销公债的经验(1950年2月5日)
在华东军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1950年2月)
办理工商业登记是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必要步骤(1950年4月1日)
在上海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的发言(1950年4月21日)
在庆祝上海解放一周年大会上代表上海市协商委员会的致词(摘要)(1950年5月27日)
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成立大会致辞(1950年5月)
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1950年6月21日)
谈工业发展的前途(1950年6月24日)
上海人民看到了新希望(1950年6月29日)
北行观感(1950年7月25日)
为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一周年纪念的题词(1950年9月5日)
时事讨论会.六人学习小组讨论总结(联署)(1950年11月3日)
工商业眼光应放远一点.团结起来签订爱国公约(1950年11月24日)
务须学习,不要空谈(1950年11月24日)
为求工商业的长期繁荣和永久利益而奋斗(1950年11月27日)
在上海各界代表会议的闭幕词(1950年12月6日)
踊跃参加工商界抗美援朝示威大游行(1950年12月15日)
【1951年】
给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慰劳信(1951年1月1日)
集中力量为和平而奋斗(1951年1月8日)
一九五〇年的两点教训(1951年1月8日)
新中国红十字会今后的工作(1951年1月)
工商界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六·一”号召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完成爱国增产捐献而努力(1951年6月25日)
更进一步(1951年9月1日)
反对美国单独对日媾和本市抗美援朝会写给日本全国人民的信(联署)(1951年9月2日)
上书毛主席祝贺国庆(联署)(1951年9月30日)
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敬意和慰问函(联署)(1951年10月23日)
东北之行的感想(1951年10月26日)
【1952年】
致上海市协商委员会税务复议委员会函(1952年7月29日)
满怀信心,积极行动起来,为建设繁荣的新中国而努力(1952年10月1日)
【1953年】
继续努力改进和提高(1953年1月2日)
在上海各界人士时事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1953年7月31日)
在华东和上海市各界庆祝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大会上的发言(1953年8月1日)
在陈已生追悼会上的悼词(1953年8月6日)
朝鲜停战协定签字的感想(1953年8月21日)
端正经营作风,做好旺季供应(1953年9月11日)
做好所得税估征工作.迎接一九五三年国庆节(1953年10月1日)
私营工业要力求提高品质(1953年10月9日)
加强业务计划性(1953年10月)
国家资本主义是私营工商业的光明大道(1953年12月4日)
My Experience As an Industrialist,我作为一位工业家的经历(1953年12月)
【1954年】
认真学习总路线.更好地开展红十字工作(1954年1月)
尽自己应尽的力量(1954年2月26日)
我对《宪法》(草案)的几点体会(1954年7月10日)
认真地学习《宪法》(草案)(1954年8月)
个人改造的初步体会(1954年9月26日)
【1955年】
在“上海市各界人民反对美蒋《共同防御条约》大会”上的发言稿(1955年1月10日)
决不容许反革命分子破坏我们的事业(存目)(1955年6月25日)
彻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存目)(1955年7月25日)
【1956年】
答朋友问(1956年初)
为什么我拥护共产党?——刘鸿生先生在逝世半个月前对新闻记者的谈话(1956年10月4日)
刘鸿生回忆录(1956年10月9—12日)
书摘
刘鸿生(1888年5月5日—1956年10月1日),名克定,字鸿生,以字行,原籍浙江定海(今浙江省舟山市),生于上海。中国近现代著名爱国实业家。他一生创办或投资火柴、水泥、毛纺、煤矿、煤球、码头、搪瓷、银行等多家企业,曾担任浙江定海旅沪同乡会、宁波旅沪同乡会、轮船招商局、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全国及上海市组织)等重要职务。
本书收录刘鸿生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为对象发表或签署的文章、报告、函件(含联署)、提案、合同、发言、访谈、题词、启事等,共计三百余篇,内容涉及经济思想、企业管理和社会活动。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有丰富的刘鸿生企业档案。马伯煌主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上、中、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已对刘鸿生文稿作了基础性梳理。2024年10月,在民建浙江省委指导下,浙江海洋大学与民建浙江省舟山市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刘鸿生与中国企业家精神”研讨系列活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钟祥财、宁波大学教授孙善根、上海市工商联调研员王昌范、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陈明华等提交相关文稿与资料,构成本书部分资料来源。后续篇目搜辑、文字校核、体例编排、定稿出版等工作由钟祥财承担。
文稿按写作或发表时间先后编排;日期不确定者置于该月末,月份不确定者置于该年末。各篇标题一般为原稿所有,编者另拟者特别注明,出处标于篇末。因年代久远、印刷漫漶而无法释读或辨认之字,用缺字符“[]”表示;订正之错别字、补入之脱漏字、删去之衍字,均加圆括号“()”注明;宜略的个别文字用□代表。标点符号作了必要规范。外文文稿之中译文参考了翻译软件。为尊重历史并呈现作者思想轨迹,文稿一仍其旧,仅对涉及个别历史事件及人物作简要说明。对两种情况采用了存目的处理:其一,同文异题或同文转载;其二,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者对某些人物和事件的政治性表态。
朱荫贵、张华明、赵晋、刘作伟、李涌金及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舟山市工作委员会提供部分稿件或搜集线索;张瑞力、刘奕辰、俞国琴、王威、陆晓粲、王玉及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文化中心在资料查找、文字录入等方面给予帮助;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舟山市工作委员会提供资金支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周萌负责全程编辑工作,在此一并致谢!
对本书的疏漏与差错,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点击图片,即可加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