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开车门盗窃未果往油箱倒水被行拘”一事有了新进展。当事人龙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8月20日警方组织协调时,往她车子油箱里倒水的男子郭某曾表示愿意赔偿3000余元,但这一金额未能达到她的预期,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因此9月初,她就此事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郭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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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前调解阶段,调解员与郭某沟通能否赔偿8000元,他同意了,我们达成了一致,这件事终于结束了。”龙女士介绍,郭某赔偿的8000元里包括修车费7600元、车辆被灌水前龙女士加的油费200元以及交通费200元。至于车辆抛锚后的拖车费、车辆折损费和自己处理此事的两天误工费,郭某并未赔偿,“但我确实不想再折腾了,就接受了8000元这个方案。”龙女士提供的付款记录显示,9月16日,她已收到郭某的赔偿款。
据本报此前报道,6月26日晚,浙江杭州的龙女士将轿车停靠在路边,因疏忽未锁车门。次日上午,她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龙女士随即报警,通过监控才发现27日凌晨1时许,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子曾拉开其车门,窃取财物未果后将矿泉水倒入油箱,导致车辆部件损毁。经杭州市钱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损价格为340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男子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和故意损毁财物,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8月27日,龙女士告诉记者,郭某的灌水行为导致其车辆故障,更换了多个部件,实际修车金额达7600余元,郭某对此赔偿金额表示无法接受。此后龙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方以“此事为故意伤害而非意外事故”为由拒绝,索赔一度陷入困境。
见习记者 甘嘉颖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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