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人的反应迟缓,无法正常控制刹车油门及方向盘,无法正确处置路面复杂的交通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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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切实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潮南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夜查酒驾行动,在全区各主要路段设卡盘查,严查酒驾醉酒及飙车炸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9月4日晚至9月6日晚,潮南交管部门共查获5名酒驾人员,依法对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有效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交通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行动,严厉查处酒驾醉酒及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坚持对各类严重违法“零容忍”,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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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