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张叙白的经历,读来让人心里沉甸甸的。九岁到十七岁,整整八年,她长期活在继父的侵害阴影之下。粉色本是她童年最爱的颜色,却因为这场噩梦,变成了刻在心底的创伤符号,很多年里,她刻意避开一切粉色的东西。等到31岁下定决心站出来报警,她特意把头发染成粉色,用这个曾经带给自己恐惧的颜色,鼓起勇气直面不堪回首的过往。可最后的结果却让人无比唏嘘:检察院已经认定继父确实涉嫌猥亵儿童罪,仅仅因为超过刑事追诉时效,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作恶之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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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已经证实有犯罪事实,加害者却可以靠着时间的流逝躲开法律制裁,这件事,堪称法治社会里一道扎心的讽刺。很多普通人会心生疑惑:难道就因为时间过去了,曾经犯下的伤害就能一笔勾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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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明白,未成年遭受性侵的受害者,大多没办法做到第一时间站出来报案。当年的张叙白只是一个孩子,寄人篱下,身处同一个家庭,施暴者就是家里的长辈。年幼的她心智不成熟,害怕、羞耻、恐惧、被家人压制,种种枷锁套在身上,一个小孩根本没有力量反抗,更不知道该怎样报警求助。很多遭受同类伤害的孩子,都是带着创伤长大,要等到成年之后,心理慢慢完成自我认知,才有勇气撕开伤疤,说出埋藏十几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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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行刑事追诉时效,并没有充分体谅这类特殊受害者的困境。时效制度设立的初衷,理论上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稳定,默认受害者会及时维权,督促司法机关尽快办案 。但放到未成年人被性侵这件事上,这套逻辑完全脱离现实。对孩子来说,“及时报案”本身就是一种奢望。孩子被控制在施暴者身边,被恐惧裹挟,连分辨对错都很难,谈何主动拿起法律武器?
这件事最让人难以接受的一点就在于:法律已经确认了犯罪真实发生,只是卡在时间门槛上,让加害者免于刑事追责。受害者鼓起毕生的勇气,揭开多年的心理创伤,换来的却不是作恶者受到惩处,而是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对受害者而言,这是二次伤害。染成粉色的头发是她与过去对抗的象征,可现实却告诉她,伤害客观存在,但正义迟到之后,直接缺席了。
当然不是说追诉时效制度一无是处,普通刑事案件,时间太久证据灭失,确实很难还原真相。但针对猥亵、性侵未成年人这类恶性犯罪,理应区别对待。民事层面已经做出调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从年满十八岁才开始计算 ;可刑事追责,却没有给到未成年受害者同等的优待。孩子无力自救的那一段岁月,不该直接算进追责有效期里。
法律追求的不只是程序正确,更要让普通人看得见公平正义。当一个孩子因为年幼弱小而无法报案,多年之后鼓起勇气发声,不能简单拿“超过追诉时效”作为挡箭牌。怎样平衡时效规则与未成年受害者的现实处境,如何不让童年受害的人,长大之后依旧求告无门,是值得整个社会认真反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