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柠檬凤爪进行抽样检验,8月21日出具检验报告,8月28日依法送达当事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复检。因检出不合格项目,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于 2026年9月2日批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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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随州市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高某),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及食品销售。涉案柠檬凤爪系当事人于2026年7月31日从供货商随州市曾都区某食品部购进,共4件(每件4包、每包5斤),进价 445元/件,零售价59元/斤,货值金额4720元。当事人主张该食品为预包装食品,购进后直接销售、未做任何加工,对检出过氧化氢一事不知情。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抽检报告时,该批次食品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 4720 元。2026年8月28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即张贴公告对已售出的柠檬凤爪进行召回,无消费者退货,也未收到食用后不良反应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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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禁止生产经营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经营上述食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最终处罚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4720 元;罚款 5000 元;罚没款合计 9720 元。 供货商随州市曾都区某食品部、生产厂家温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案查处。
来源:曾都市场监管
总编: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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