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百万税案面临实刑风险

2022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黄某经人介绍,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其控制的贵港市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两家公司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价税合计高达107.6万元,税额12.3万余元,非法获利48420元。

辩护策略:细致阅卷与精准预判

接受委托后,吴明福律师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在辩护词中,吴律师提出了四个关键从宽处罚情节:

1.自首情节:主张黄某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条件;

2.认罪认罚:自愿认罪悔罪,积极签署具结书;

3.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小;

4.全额退赃: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大程度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查明黄某首次讯问未如实供述,故未认定自首,仅认定坦白。但吴律师精准抓住“全额退赃”与“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结合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成功守住缓刑底线。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黄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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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荣誉

民盟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总支部副主委、

经济支部主委中国民主同盟广西区委法制委员会委员

广西现代法学研究会副研究员(副教授)

南宁市吴氏经济文化发展联谊会首席法律顾问

梧州学院法学院特聘校外实训导师、论文指导老师

贵港市优秀律师(2020-2022年度)

平南县第十届政协委员

平南县委统战部法律顾问

平南县公安局法律顾问

平南县教育局法律顾问

平南县数政局法律顾问

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平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平南县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

平南县融媒体中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