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闫剑波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闫剑波代理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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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决定,闫剑波同志任中共厦门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来源:白鹭洲知政、厦门人大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