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国盛证券(002670)公告称,当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和责令处分有关人员事先告知书》《监管谈话事先告知书》《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
此前,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明,国盛证券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是国盛证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相关经纪类服务管理办法存在缺失,相关经纪业务管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二是国盛证券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在异常交易核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
三是国盛证券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相关风险隐患可能对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江西证监局认为:
一是国盛证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下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构成《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时任财富管理部负责人卢果、宁波桑田路营业部负责人匡文邦、浙江分公司负责人吴蝶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信息技术部负责人陆修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是国盛证券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7号)第二十四条、《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7号)第二十五条,构成《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管理部和财富管理部的副总裁刘国宁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周明来、宁波桑田路营业部负责人匡文邦、浙江分公司负责人吴蝶为上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是国盛证券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三十一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下同)第三十六条,构成《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时任信息技术部负责人陆修然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江西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9万元罚款;
二、对匡文邦给予警告,并处以18万元罚款;
三、对吴蝶给予警告,并处以18万元罚款;
四、对陆修然给予警告,并处以17万元罚款;
五、对刘国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卢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七、对周明来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同时,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拟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和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盛证券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审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不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资料显示,公司经营业务主要分为六个板块,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期货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27亿元,同比增长1.09%;归母净利润2.16亿元,同比增长3.04%;扣非净利润1.87亿元,同比下降10.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99亿元,上年同期为-12.96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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